金矿公司上诉丘雪梨诽谤案
上诉庭择定十月十二日下判
起诉反山埃委员会副主席丘雪梨诽谤败诉后,劳勿澳洲金矿公司向上诉庭提出上诉,而上诉庭三司今日聆听双方代表律师陈词后,择定10月12日下判。
起诉反山埃委员会副主席丘雪梨诽谤败诉后,劳勿澳洲金矿公司向上诉庭提出上诉,而上诉庭三司今日聆听双方代表律师陈词后,择定10月12日下判。
上诉庭法官黄达华表示,上诉庭决定保留裁决,并择定10月12日宣判。
另两名承审法官是乌米卡东(Umi Kalthum Abdul Majid)及卡玛丁哈欣(Kamardin Hashim)。
金矿公司是就丘雪梨在两家媒体,即《当今大马》和《自由今日大马》的两篇报道中的言论,起诉丘雪梨恶意诽谤该公司。
但吉隆坡高庭于5月17日裁决劳勿澳洲金矿公司败诉,并谕令金矿公司赔偿2万令吉堂费给丘雪梨。
高庭法官杨惠婵在判词中特别提到起诉方的两个论据弱点,即在首篇文章中,金矿公司并未致电383名居民任何一人,以鉴定它使用山埃采金时,居民健康未受影响,因此未能证明答辩人(丘雪梨)所读出的调查结果(山埃不利居民健康)不实。
杨惠婵接着提到,在第二篇文章中,起诉人并未传召曾采访丘雪梨的记者为证人,以证明后者确曾说过相关的诽谤言论。
诉方反驳法官判词
双方代表律师在今日的上诉陈词中,着重就高庭法官杨惠婵上述提及的两点做攻防。
起诉人金矿公司代表律师西塞尔(Cecil Abraham)在陈词时表示,当丘雪梨在一场记者会上读出一份调查结果,提到383名受访的居民健康受到山埃影响时,已诽谤金矿公司。
他反驳高庭法官指,金矿公司没有义务致电383名居民中任何一人,反之,那是答辩人丘雪梨的责任去证明居民健康是否真的受到影响。
“那些(调查结果)都是答辩人的文件,所以我们完全没有责任需要去联络该383名居民。”
指辩方没否认言论
西塞尔表示,答辩人可执行任何调查,但在发布调查结果时,所发布的资讯都必须正确。
“没人说不能执行调查,但当你调查后,你必须发布正确的结果,不能是错误的结果。你应该提供正确资讯,不是误导资讯。”
至于起诉人在第二篇文章没传召记者出庭作证一事,西塞尔表示,丘雪梨不曾否认她在该文章中的言论,因此没必要传召撰写的记者以证明丘雪梨确曾如此发言。
“答辩人没否认过她所说的话。所以,为何我们需要传召撰文的记者呢?”
他也指控,在相关两篇文章出街后,金矿公司的业绩也受到影响而损失不少。
辩方强调只是质疑
答辩人丘雪梨代表律师杰西卡(Jessica Ram Binwani)在陈词时则表示,丘雪梨在记者会上读出相关调查结果时,只是以质疑(suspicious)的口吻,而非已断定居民健康是受到山埃所影响。
她指,丘雪梨只是关心该课题,并且想要相关当局展开调查,以解答居民的疑问。
“她读出调查报告时的言论并非事实(fact)。她只是质疑和关心,所以她在记者会结束前还要求相关单位去调查。”
她也呼应高庭法官观点,即金矿公司有责任去证明,383居民的健康有否受山埃影响。
指媒体没直接引述
至于第二篇文章,杰西卡表示,《自由今日大马》在报道丘雪梨的言论时使用“根据丘雪梨...”(According to Shirley Hue),而非直接引述丘雪梨所说的字眼。
因此她质疑,《自由今日大马》的文章句子只是诠释丘雪梨的话,那不能当作是丘雪梨所要表达的意思。
“那些字眼由《自由今日大马》所刊登,不能说是丘雪梨所说。所以问题是,丘雪梨说了什么字眼?她是接受该媒体访问还是在哪里说那些话?我们不知道。”
“这就是为何法官要求起诉人传召相关记者上庭作证。”
至于起诉人辩称,丘雪梨从未否认言论一说,杰西卡表示,丘雪梨没有义务否认之。
金矿公司起诉多方
2013年9月,澳洲劳勿金矿公司不满丘雪梨、反山埃委员会主席黄金雄和秘书丘惠豪三人在《当今大马》和《自由今日大马》的两篇报道中,发表针对该公司的诽谤言论,因此兴讼索偿。
不过,黄金雄和丘惠豪相继为自己言论道歉,而金矿公司也撤销针对他们的诉讼。惟丘雪梨坚持不道歉,其案件因而进入审讯程序。
此外,金矿公司也于2012年9月入禀吉隆坡高庭, 起诉《当今大马》和《自由今日大马》两家网络媒体诽谤。
就《当今大马》一案,吉隆坡高庭已于今年5月23日宣判劳勿澳洲金矿公司败诉,谕令该公司赔偿5万令吉堂费给《当今大马》,惟金矿公司已上诉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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