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宪法是否赋权国家元首,开除首相?两名律师在昨晚一场论坛上,一来一往,就此交锋。

这场论坛题为“王室与宪法”。两名律师分别是前首相马哈迪的律师哈尼夫(Haniff Khatri Abdulla)与亲国阵律师阿南瑟曼(Adnan Seman)。

哈尼夫认为,国家元首有权开除首相;但阿南瑟曼则认为,如果元首越过议会,开除首相,将会动摇国家根本。

哈尼夫引宪法断言

哈尼夫(见图)首先指出,按照宪法,元首有权开除首相。

“多人询问,元首或统治者有何权力开除一名首相……答案就在宪法内。真主所愿,我将阐述这些条文。”

他解释,宪法第40(2)(a)条文阐明,元首有权委任首相,意味着元首亦有权开除首相。

他续称,《1948年诠释及普通法》(Interpretation and General Clauses Ordinance 1948,下称诠释法)第29条文列明,若任何人有权委任公职,意味也有权开除或冻结受委者的职位,以及委任他人暂代其职。

直指纳吉声明有误

哈尼夫补充,联邦宪法第11列表也把诠释法列入其中。

“答案在此,我们只是没去看而已。当我们没去看,我们就不懂……”

“最近首相说,元首无权开除首相。但若我的意见无误,宪法也正确,这就表示首相说错了。”

9月15日,马哈迪到吉打王宫觐见元首,以提呈救国盟的《公民宣言》,并与元首会谈超过1小时。

9月21日,纳吉发声明回应称,元首已告知他有关接见马哈迪一事。纳吉更称,元首已告诉马哈迪,陛下不能介入换相事宜。

随意开除政局不稳

针对哈尼夫的言论,阿南瑟曼(见图)则反问,元首开除首相是否恰当?

他指出,首相纳吉获得国会下议院的多数支持,而倘若元首随意开除首相,将导致政局不稳。

“若我们认同元首可在任何时候开除首相。我相信,这将导致国家不稳。”

“或许你今天不支持纳吉,但假如希盟有天胜选执政,后果如何?”

阿南瑟曼补充,哈尼夫的宪法诠释纯属个人意见,但只有法庭才能判决,这种诠释是否正确。

他续说,元首不会自行诠释宪法,反之将寻求总检察长意见,而总检察长一职,却是在首相建议下,由元首委任。

“这回到政治,回到选举。选举决定谁执政。我认为,应是由选举决定谁当首相。”

应先解决廉政问题

宪法专家阿兹巴里是讲座另一名主讲人。询及是否应修宪,赋权元首开除首相时,他认为,这将无法解决根本的问题。

他直言,大马政治文化不重视廉正,比如下议院议长阻止不信任首相动议,以及纳吉面对各种指控,仍拒绝下台。

他说,相反地,虽然英国没有明文宪法,民主体制却能顺畅运行。

阿兹巴里补充,由于朝野双方都没掌握国会下议院三分二议席,因此不可能达到修宪门槛,意味着这项课题并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