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首长林冠英“购屋案”明天过堂,槟州巫统再度施压林冠英立即辞职或告假,而不应贪权慕禄,影响审讯过程。

槟州巫统主席再纳阿比丁今天发文告质问,林冠英为何在被提控两条贪污罪后,仍拒绝辞职或告假?

“一旦案件开审,控方可能会传召槟州政府官员为证人。林冠英不肯辞职和告假,将对他们构成不当的压力。”

被提控两条罪名

林冠英被控以两条罪。首项控状指出,林冠英涉嫌在2014年7月18日以槟州首长的公职身份,批准彭丽君的Magnificient Emblem私人有限公司转换土地用途的申请,为自己与妻子周玉清收取贿赂,并进而抵触 《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

第二项控罪是,虽然他明知自己的公职与彭丽君有往来,但仍在2015年7月28日,涉嫌以280万令吉向彭丽君购买市价427万令吉的独立洋房,进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至于彭丽君则被控唆使林冠英,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上述位于宾鸿路的豪宅,而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教唆罪名)。

案件移至高庭审理后,两人皆否认有罪。槟城高庭原本择定9月22日过堂,但之后改期至明天。

嘲讽不舍得卸任

再纳阿比丁(见图)认为,林冠英有必要在案件审讯完毕前停职,以捍卫和保障槟州首席部长职的威信,免于被贪污案玷污。

“一名有操守和尊严的首长,当面对贪污或刑事罪名的提控时,必然会辞职或请假来维护有关职位的威信。”

同理,他说,任何政府官员或公务员面对相同的指控时,也一样需要告假。

“显然,林冠英太不舍得卸下他目前担任的槟首长职。槟城人可以自行判断,他到底是不是一名贪恋权位的权力狂?”

不应该藐视法庭

除了购屋案,再纳阿比丁也提醒,高庭在本月21日已批准总检察长阿班迪展开诉讼的申请,以对林冠英藐视法庭的行为展开拘押程序(committal proceeding)。

他说,这宗诉讼是因为林冠英涉嫌发言破坏司法行政,进而削弱人民对司法制度的信心,并质疑法庭的庄重和廉正。

“林冠英针对我国司法制度发表的言论并不理智,身为一名首长和州行政权的首领,他不该这样做。”

他认为,林冠英行为已经玷污其公职。

根据总检察长指出,林冠英为槟城机构主办的伍连德医生座谈会主持开幕后的记者会指出,他所面对的贪污指控是一项阴谋,他最终将坐牢,这番言论,可以清楚的诠释为法庭“捏造贪污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