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党批评巫统与伊党携手推行伊刑法,前首相署部长再益依布拉欣质疑两党的伊斯兰议程,狠批两党没有资格实行伊刑法。

再益上周五(14日)在伊党堡垒哥打巴鲁的一场演讲中,直批伊党和巫统领袖是一群“傲慢无用的领袖”。他今天将演讲稿上载至部落格。

“如果我们允许他们砍掉偷窃者的手,那是我们的手,不是他们的。他们的偷窃行为会受官方机密法令保护。”

“如果人民因性犯罪而被丢石头,那只有在野党会被丢,因为伊党和巫统会保护他们自己的人。”

再益虽然未点名,但相信指的是受官方机密法令保护的一马公司稽查报告。

上苍戒律由人执行

再益说,他对上苍的戒律没有意见,因《可兰经》已提及,但令人担心的是,上苍的戒律需由人来执行。

他质问,我们的穆斯林领袖是否符合伊斯兰规定中的领袖?

“他们是最高级的无知者,只有他们知道伊斯兰的所有,其他人不能质疑。”

“听听他们的发言,观察他们的行为,你会发现这些领袖,无论是政治的或宗教的,都和塔利班没两样。”

“他们要我们毫无疑问的追随他们,如果我们不(追随),就说我们是‘坏穆斯林’。”

马哈迪没警察护送

他在这场演讲中,也与前首相马哈迪同台。再益说,马哈迪抵达吉隆坡机场时,已没有警员护送。

“这是我们对待一名为国家贡献良多的领袖的方式。”

“我们没有关心老人家的安危,只因他批评首相而被憎恨。这就是我们有的穆斯林领袖。”

再益也说,他在哥打巴鲁寻找愿意租借作演讲用途的场地,却被告知若前伊党副主席胡桑慕沙(见图)是主讲人之一,场地就不供租借。

“现在有种说法,指(伊党)州政府禁止在政府或官联公司工作的人,协助或成为诚信党人士,不过却没有禁止同样的人为伊党工作。”

“这是伊党的双重标准,他们向巫统学习这些手段,两党皆虚伪。”

哈迪动议呈国会

昨日,哈迪阿旺的伊刑法动议排在本季国会下议院首日议程表的第4项,惟今日因政府法案,哈迪的动议已移后至第7项。

哈迪是援引议会常规第49条文,以个人议员法案的方式,动议修正355号法令,以便让伊斯兰法庭执行伊斯兰刑事法。

如果国会通过法案,丹州政府或其他州属将可落实伊刑法。现有的伊斯兰法庭法限制伊斯兰法庭权限,仅能实施最高监禁3年、罚款5000令吉与6鞭刑罚的刑罚。

不过,哈迪寻求修正伊斯兰法庭法案第2条文,扩大伊斯兰刑事法庭权限。如此一来,伊斯兰法庭除了可以审理涉及宗教指令(perintah agama)的罪刑外,也可审理有关联邦宪法第9章节州属名单第1项资料里的“任何罪刑”(apa-apa kesala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