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或将失去审批高速公路等大型基建工程所有的裁量权。国阵在国会提呈修订《1976年城市及乡区规划法令》条文,拟规定中央政府和州政府在审批大型基建工程时,须咨询一个理事会。

《城市及乡区规划法令修正案》二读今日列入国会下议院议程表第三项,料将在明日提呈国会辩论。

修订案拟废除《城市及乡区规划法令》第21A(1A)条文,以废除州政府在批准基建工程时所拥有的裁量权,即该工程计划是否需包含社会影响评估报告。

该修正案也拟增加第20B条文,以规定中央政府及州政府(除了沙巴和砂拉越),在批准基建工程时,必须“咨询”一个“理事会”。

这些基建工程包括填海工程、机场、港口、高速公路、毒废物处置场,以及该“理事会”认为涉及全国利益的工程。

理事会由纳吉主持?

无论如何,修正案没清楚解释“咨询”及“理事会”的具体定义,但该理事会相信是指“国家硬体规划委员会”(National Physical Planning Council,NPPC),那是《城市及乡区规划法令》规定底下的单位。

该委员会由首相纳吉主持,成员包括阁员。

根据修正案,由于一些基建工程可能影响全国及州属的环境、社会及经济发展,因此务必事先咨询理事会。

修正案阐明,该理事会能够劝告中央及州政府,以精简发展和扩大使用天然资源为重。

根据修正案,中央政府及州政府在提呈发展计划给该理事会时,也必须包含社会影响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