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美国诉讼引用国会记录
班迪卡坚称必须禁议员辩论
国会报道 国会议长班迪卡裁示部长无需回答美国充公行动相关问题,引起在野党猛轰。班迪卡如今进一步解释,若大马部长及国会议员在议会厅谈论此事,美国律师可能在之后的审讯中,引述这些谈话,进而造成妨碍司法审理(sub judice)。
下午4点33分更新
国会报道 国会议长班迪卡裁示部长无需回答美国充公行动相关问题,引起在野党猛轰。班迪卡如今进一步解释,若大马部长及国会议员在议会厅谈论此事,美国律师可能在之后的审讯中,引述这些谈话,进而造成妨碍司法审理(sub judice)。
班迪卡今日在国会召开记者会,回应外界针对其决定的批评声浪。他说,若部长或国会议员在国会评论美国司法行动,这些谈话可能会在审讯中被引述。
双方律师定引述言论
他指,在美国诉讼案审讯中,双方代表律师为了加强论点,肯定会引述一些大马当局的言论。
“当该案在美国审理时,就算他们(双方律师)没传召来自大马的证人,他们也可引述任何在大马国会中的言论,以左右美国的审讯。”
“所以我才不允许国会辩论该课题,避免妨碍审理,虽然该案是在外国审理。”
无权阻美国引述谈话
班迪卡说,国会无权阻止美国传召证人,也无权阻止美国引述大马部长的言论。
“若我允许国会辩论,部长会回答,国会议员会发言,之后媒体肯定大肆报道……”
“若这里可阅读美国所发生的事,难道美国不能阅读在这里所发生的事?”
“国会下议院没有任何议会常规阻止美国传召大马证人,或阻止他们(美国)引述大马部长的言论。”
援三议会常规作决定
班迪卡表示,他是援引3条议会常规,即第23(1)(g)条文、第36(2)条文及第21(1)(a)条文,裁示部长无需回答有关美国司法部的充公行动。
他指,第23(1)(g)条文阐明,若国会议员的提问影响法庭审理,或关乎法庭正在审理的案件,则无法进行该提问。
他说,第36(2)条文则指称,法庭正审理的事件,若在国会辩论则会影响法庭宣判,因此不能辩论。
他也说,第21(1)(a)条文则阐明,国会议员可向部长提问,但该问题必须与部长职务有关。
指33道问题有关DOJ
班迪卡透露,在本季国会下议院,国会议员总共提问33道有关美国司法部充公行动的问题。
他重申,根据议会常规第43条文,国会议员若不满议长裁决,可提呈个人动议,要求检讨议长的决定。
但他强调,就算国会议员的个人动议被列入议会常规,也不保证能提呈上议会厅辩论,因为议会优先处理政府法案。
“当国会议员不同意议长决定,他们不能起身与议长争执,他们必须遵守议会常规第43条文,提呈个人动议。”
“但政府法案优先,不是在野党的动议……。”
哥宾星呈动议要检讨
另外,行动党蒲种国会议员哥宾星(见图)已援引议会常规第43条文,向国会秘书处提呈动议,要求检讨议长的决定。
哥宾星今午在国会召开记者会表示,议会常规基于妨碍司法审理而禁止国会议员提问的条文,不适用于大马以外的案件。
他也要求议长解释,议长本身是否已深入研究美国司法部的充公诉讼内容,以确认国会议员的提问真的涉及妨碍司法审核。
针对班迪卡担心美国双方代表律师可能在之后的审讯中,引述大马部长或国会议员的谈话,哥宾星表示,虽然美国律师可引述言论,但他们也必须出示论据及证据支持引述。
“他们(美国)可引述这里的言论,但必须出示证据与论据,而非道听途说的言论或随便引述。”
林吉祥指会提呈动议
周一,班迪卡在国会下议院议会厅内裁示,美国司法部的充公诉讼课题仍在法庭审理,或有妨碍审理之虞,因此相关部长不必回答有关课题。
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当时回应,在野党国会议员肯定会提呈个人动议,要求检讨议长的决定,惟他要求议长保证,届时在野党国会议员将获得足够时间辩论相关个人动议。
土著团结党主席慕尤丁昨日也质问,美国充公行动已成为公众课题,既然公众都已公开谈论,为何国会议员却不能在议会厅内讨论该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