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肛交案前主控官沙菲宜,去年在公开场合大谈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肛交案情节,结果安华不满沙菲宜渲染情节,而在沙亚南伊斯兰高庭申请起诉沙菲宜诬告(qazaf)。

不过,法庭却以本身无权限审理涉及肛交的诬告案为由,驳回安华的申请。

沙亚南伊斯兰高庭法官莫哈末弗兹说,虽然大部分伊斯兰学者接受,肛交罪应列入通奸罪行(zina),但雪州法令并不视肛交与通奸同罪。

他说,法庭权限受限,只能解读与诠释法令。

“由于法庭权力有限,这交由州议会或国会来扩大权限。”

“若要为社会带来更大的善,保障伊斯兰法本旨(maqasid syariah),维护个人尊严,法庭承认,通奸罪行的定义须更广一些。”

沙菲宜曾在去年2月17日受巫青团邀请,前往格拉那再也出席活动,期间大谈安华与赛夫肛交过程,细数据称是二人“前戏”的细节,包括安华如何捏弄赛夫乳头等限制级内容。

安华进而以诬告他人通奸( qazaf)为由,要求伊斯兰法庭传召沙菲益,并挑战他出示4名证人。

立法非法庭之责

莫哈末弗兹指出,除了扩大法律定义,一切与伊斯兰法庭相关事务,包括其立场与法律皆须加强,以符合伊斯兰为官方宗教的地位。

他说,立法之责在于国会或州议会,而非法庭。

“(扩大法律定义)应透过他们,且依据三权分立,采取相应行动……在司法系统当中,法庭仅有有限的司法权,不可修改或纠正法律条文,因为这项责任在于立法体制。”

他指出,通奸的定义,乃两名未婚男女性交,而这不包括肛交。

正因如此,他问道,如今的问题在于,肛交是否应涵盖在通奸定义当中。

宗教权威的观点

莫哈末弗兹指出,宗教司沙菲益等三大著名宗教法学家皆认为,指控他人肛交等同于指控他人鸡奸,而若此指控证实不实,皆被视为“诬告他人通奸”(qazaf)。

“不过,1995年伊斯兰刑事法令(雪州)”并不采纳宗教司沙菲益的观点。法庭认为,肛交不纳入通奸的定义内,是因为法律采纳宗教司阿布哈尼法(Abu Hanifah)的观点,即肛交不属于通奸。”

“这有违宗教司沙菲益的观点,即这个国家的主流学派。法庭认为,立法者无意把肛交诠释为通奸的一部分。因此,(法庭)应采纳这个观点。”

安华的律师法里娜( Fadhlina Siddiq)表示,他们尊重法庭判决,但她接获安华指示,将会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