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近期频频因连绵不断的大雨,发生大规模闪电水灾。唯槟政府驳斥两家媒体指,槟州永久保护森林、政府土地森林和天然环境的非法开发,导致森林区减少和造成水灾。

槟首长林冠英表示,《每日新闻》指森林面积减少和森林开发活动导致闪电淹水的报导不正确。

“槟州政府一直支持保护和保存高山和红树林的敏感区域,保证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对社会的贡献。”

“《星报》指发生山坡开发活动的说法,是误导人民的报导。毕竟,州内永久森林保护区不曾被发展和打扰,森林局向来通过电子媒体,如槟州政府官网的森林局网页和森林局年度报告书,透明化呈报任何森林区资讯。”

回应4篇新闻报导

林冠英是今天发文告,回应《星报》和《每日新闻》在4篇报导中挑起的课题。

《星报》在志期10月28日的报导中引述槟岛市议员林马惠说,槟城如今只剩下7.4%的森林地,其中6%为永久保护森林。虽然海拔250尺以上山坡地获得2007年槟城结构蓝图的保护,但仍未幸免于被开发为发展和农业用途。

《星报》于11月2日的报导则指出,该报过去也曾揭露大规模的毁林和山坡发展活动。

而《每日新闻》除了在11月1日引述槟城论坛发言人沙隆阿末(Sharom Ahmat)说,槟城的森林区因行动党政府毫无节制的发展和开山活动,而日趋减少,该报也在11月3日的报导中说,不受控制的森林开发是水灾的肇因之一。

保护区面积没减少

林冠英回应《每日新闻》说,槟城永久森林保护区至今不曾发生伐木活动或发出伐木执照,森林一直保存至今。此外,永久森林保护区也没发生任何山坡发展或开发工程,任何永久森林保护区入侵和活动申请隶属1984年国家森林法令(1993年修正)。

“槟城论坛指失控的山坡发展和没有计划的发展活动,导致槟州天然森林区减少了7.4%面积是毫无证据的指控。槟州森林局的统计显示,从2008年至今,永久森林保护区面积没有减少,也没发生任何土地交换用途。”

“森林局对《星报》的回应则是,永久森林保护区内没发生任何山坡周边砍伐或开发工程。任何永久森林保护区入侵和活动申请,均隶属1984年国家森林法令(1993年修正)。”

尽管如此,槟城论坛日前已澄清,他们不曾指槟城森林区在行动党执政后允许肆意开发而减少7.4%的面积,并促《每日新闻》纠正不实的报导和道歉。

管理大约五千公顷

根据林冠英,槟州内的森林区分为3类别,即:永久森林保护区、在政府土地的森林区,以及坐落于私人土地上的森林区。根据大马宪法第74(2)条文,森林隶属州政府管辖,包括永久森林保护区。

“在1984年国家森林法令(1993年修正)和1997年槟城森林条例下,槟州政府(通过州森林局)被赋予全权管理永久森林保护区内的森林资源而已,而森林区资源的执法权则涵盖了永久森林保护区、政府土地和私人土地。”

“至今,槟州政府通过州森林局管理宪报下的5100.93公顷的永久森林保护区。”

“为了确保使用最佳的管理方式,以维护珍贵的森林资源和多元功能,槟州森林局将按照州政府的使命去进行管理,即根据森林持续发展的原则,确保优化森林资源贡献于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