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苏丹禁令并无法律效用
学者提醒宪法赋民集会权
刊载: Nov 6, 2016 12:36 PM | 更新: Nov 7, 2016 4:39 PM
柔佛苏丹依布拉欣一声谕令,禁止州内举行街头示威。但法学者与律师认为,柔州苏丹的谕令纯属劝告,不具法律效用。
柔佛苏丹依布拉欣一声谕令,禁止州内举行街头示威。但法学者与律师认为,柔州苏丹的谕令纯属劝告,不具法律效用。
法律教授阿兹米沙隆(Azmi Sharom)直言,苏丹禁令违宪。
由此,他说,苏丹谕令不具法律效用。
另外,律师加哈柏丁(Jahaberdeen Mohamed Yunoos)接受《当今大马》电访时表示,尽管苏丹意图良善,但宪法保障集会及言论自由。
“他或许担心柔州人民的团结问题,而我认为,一位负责任君王理应有这样的担忧。”
加哈柏丁也点出,除了宪法,和平集会法也保障民众集会权利。
最后防线制衡行政
另一名律师杨锦成则援引宪法第8附表指出,一州统治者在许多事物上拥有最终决定权,比如伊斯兰、马来风俗、委任继承人、王储、苏丹后及摄政王理事会等。
但根据第8附表,苏丹并无权发出谕令,禁止街头示威。
“无论如何,目前一些公民认为,王室乃一种制衡机制,是制衡行政权的最后途径。”
上周四(3日),苏丹依布拉欣谕令,禁止州内示威活动,劝告州民疏远上街示威活动。
他认为,示威影响公共秩序,分化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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