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不适用于政治异议
慕尤丁促当局释放玛丽亚
刊载: Nov 23, 2016 2:05 PM
就在多方不断声援净选盟主席玛丽亚陈之际,土著团结党主席慕尤丁也呼吁政府立即放人,因为国安法不能用于对付政治异议。
就在多方不断声援净选盟主席玛丽亚陈之际,土著团结党主席慕尤丁也呼吁政府立即放人,因为国安法不能用于对付政治异议。
他昨天文告表示,净选盟5.0集会是一个政治活动,非威胁国家安全的暴力活动。
“明显的,玛丽亚陈是基于参与主办净选盟5.0,争取自由、公平及干净选举,才会遭警方扣留。”
他指,除了不威胁任何事物,净选盟也旨在加强马来西亚的民主制度。
慕尤丁表示,政府用国安法扣留玛利亚陈的做法,显然与国安法第4(3)条文相悖,因为该条文阐明,当局不能基于某人的政治信仰或政治活动,利用国安法将之扣留。
他补充,国安法第4(12)(b)条文也阐明,传达信息及给政府建议的政治信仰或政治活动,属合法行为。
扣留理由站不住脚
“既然净选盟5.0集会符合民主所赋予的表达自由,该集会理应受到国安法第4(3)条文所保护,当局扣留玛利亚陈的理由站不住脚,也违反法律。”
“按照公平正义、法律至上及人道关怀的原则,当局必须立即释放玛利亚陈。”
在净选盟5.0集会前夕,武吉阿曼全国警察总部及公司委员会一行人上门突击搜查净选盟办公室,并逮捕玛丽亚陈和净选盟秘书处成员曼迪星。
警方接着于上周日(20日)宣布援引国家安全罪行法(SOSMA)加以扣留,在这法令下,警方可扣留她长达28天。
玛丽亚陈今日已透过代表律师以单独囚禁为由,向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冀望能马上获释。
多个组织已相继声援玛丽亚陈,自周一晚起,玛丽亚陈的支持者也在独立广场一带举办烛光集会,疾呼政府释放玛丽亚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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