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港务局起诉前巴生港务局总经理冯惠珠的民事诉讼案今日开审,冯惠珠声称,巴生港口自贸区的发展协议是于2003年及2004年获得时任首相批准。

冯惠珠今日在抗辩书中表示,志期2004年3月27日的附加发展协议及附加土地协议,也获得时任首相批准。

“答辩人(冯惠珠)一直都跟从交通部、财政部、内阁及首相的决定及指示。”

虽然冯惠珠在抗辩书中没有点名首相,但根据她所指的日期,志期2003年2月27日的巴生港口自贸区发展协议,相信是由时任首相马哈迪批准。

而志期2004年3月27日的附加发展协议则相信是由时任首相阿都拉批准。

马哈迪是于1982年至2003年10月30日任相,而阿都拉则从2003年10月31日任相至2009年4月3日。

调高发展费至十亿

在志期2003年2月27日的巴生港口自贸区发展协议中,巴生港务局委任Kuala Dimensi公司为发展商,以承包、开展、建设、开发和完成巴生港口自贸区第一阶段的计划,这涉及400英亩土地及耗资约5亿8500万令吉发展费。

而志期2004年3月27日的附加发展协议则扩大Kuala Dimensi公司在单一阶段的工作范围,这涉及10亿令吉发展费,其中不包括专业费用、变更令和利息。

同样志期2004年3月27日的附加土地协议则阐明,巴生港务局及Kuala Dimensi公司同意扩大巴生港务局对Kuala Dimensi公司发展自贸区的承诺,400英亩土地发展费从3亿5000万令吉至4亿令吉之间,调高至10亿令吉。

指必须汇报多单位

冯惠珠则进一步表示,她当时向巴生港务局主席、董事局、交通部及财政部汇报。

至于汇报过程,冯惠珠说,相关单位必须经过多个阶段的讨论,才会有决定。

“这些决定当时都获得交通部、财政部、内阁及首相批准。”

她指控,当局早前选择性提控她,并指控方忽视巴生港务局董事的责任。

她说,巴生港务局董事清楚了解该局所签署的8个关键协议。

她指,阿都拉在批准后,附加发展协议工程于2005年11月30日展开。

她说,附加工程耗资5亿1038万令吉,当中包括改善巴生港口自贸区码头花费2亿8538万令吉、电子设施花费1亿3500万令吉及建设一间酒店花费9000万令吉。

她强调,本身一直根据职务范围及所签署的8个关键协议行事。

此案明日将续审,前港务局主席李华民料于明日出庭供证。

三关键人无罪释放

巴生港口自贸区弊案曾于7年前轰动一时,此案3名关键人物,即冯惠珠、林良实及陈广才曾被控刑事罪,但已先后获释。

其中冯惠珠是在2009年12月10日被控三项刑事失信罪,但已于11月9日获法庭宣判无罪释放。

而林良实与陈广才则分别在2010年7月与2011年2月被控,但两人同样或法庭宣判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