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州议会昨日通过《2006年玻璃市伊斯兰行政法令》修正案,玻璃市州务大臣阿兹兰曼澄清,州议会没修改法令内容,并批评一些人扭曲此事。

《新海峡时报》报道,阿兹兰曼(Azlan Man)说,《2006年玻璃市伊斯兰行政法令》修正案只是要统一马来文版本法令与英文版本法令的用词。

他说,英文版本的法令使用“parent”(父亲或母亲),但马来文版本却使用“Ibu dan Bapa”(父亲和母亲)。

因此他指,昨日通过的修正案主要是把马来文版本的“Ibu dan Bapa”(父亲和母亲)字眼改为“Ibu atau Bapa”(父亲或母亲),以符合英文版本的“parent”(父亲或母亲)。

他指,州议会没有通过任何新法令,只是修改该法令的字眼。

批评有心人扭曲事情

阿兹兰曼进而批评,一些人抽离脉络,扭曲事情。

“他们抽离脉络,扭曲事情。”

目前,《2006年玻璃市伊斯兰行政法令》允许父母单方面替未满18岁的孩子改教。

玻州议会昨日是在一票弃权,一票反对下,通过《2006年玻璃市伊斯兰行政法令》修正案,包括修正第117(b)条文马来文版本,即把“父亲和母亲”(Ibu dan Bapa)字眼改为“父亲或母亲”(Ibu atau Bapa)。

阿兹兰曼当时已表示,这项修宪是为符合相关条文的英文版本所使用的“parent”字眼。

马华传召州议员解释

玻州议会共有15名州议员,其中两人是在野党,即公正党英特拉稼秧岸州议员曾敏凯与伊党双弄州议员莫哈末苏克里。而非穆斯林州议员则有2人,即曾敏凯与马华知知丁宜州议员许福光。

投反对票者是曾敏凯,而许福光则弃权投票。

由于马华知知丁宜州议员许福光没有参与辩论即弃权投票,马华中委会将传召许福光解释。

马华署理总会长魏家祥之后表示,许福光应该参与法案辩论以表达马华的立场,再以实际行动抗议该修正案,而非在没有参与辩论下即弃权投票,马华中委会将传召许福光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