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昨晚在新山敦拉萨路接到警方交通罚单,但她涉嫌在传单上写上马来文“猪”(babi),结果遭警方逮捕。

当时,这名43岁的女子因拒绝开走其金色的奔驰轿车,涉嫌阻碍交通,警方就向她开出交通罚单。

但这名女子据称在罚单签名栏写上“猪”,并高喊她的名字是“猪”,而遭警方逮捕。

新山警区主任证实此事。她说,警方将延扣这名女子做进一步调查。

这名女子是在刑事法典第509条文(蓄意侮辱她人)下接受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