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彭丽君向高庭呈动议
促判反贪会法令一条文违宪
槟首长林冠英的“购屋案”今天再度过堂,唯他准备通过律师提呈一项动议,要求高庭裁决《马来西亚反贪会法令》第62条文违宪。
这项条文是有关被告抗辩书和其保持沉默的权利。
早上11点40分更新
槟首长林冠英的“购屋案”今天再度过堂,唯他准备通过律师提呈一项动议,要求高庭裁决《马来西亚反贪会法令》第62条文违宪。
这项条文是有关被告抗辩书和其保持沉默的权利。
该条文指出,一旦控方依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传递文件,被告必须在审讯前提呈相关的文件给控方,包括答辩书和任何将被提呈为抗辩证据的文件副本。其中,答辩书需概括性地阐述辩护的性质、欲跟控方争辩的事项和其理由。
彭丽君呈相同动议
林冠英的辩护律师哥宾星表示,他们将在今天内提呈该项动议。
而据知,本案另一名被告彭丽君(见图)已经在本周三提呈相同的动议。
为此,高庭法官哈达利雅(Hadariah Syed Ismail)择定2月7日聆听以上两个动议。不过,她说,法庭不会展延审讯日期,同时提醒双方不要致函要求她更改聆听动议的日期。
检控团队是由马斯里(Masri Mohd Daud)副检察司代表,林冠英和彭丽君今早均没有上庭。
促最好能少说空话
哈达利雅表示,反贪会法令已经存在了一段时间,因此相关条文的字眼将不会被更改,法庭的功能只是负责诠释而已。
她说,此案从去年7月开始上庭至今,仍然停留在“口头”的层面。她希望,案件可在3月顺利开审,最好能少说空话。
由于案件将传召超过60名证人,呈堂文件证据共有35册及页数厚达1万3000面,哈达利雅早前择定,从今年3月27日开审至7月21日,审讯期长达34天。
审讯日期分别是3月27至31日、4月10日至14日、4月24日至28日、5月15日至19日、5月29日至6月2日、6月13日至16日及7月17日至21日。
质问为何仍未呈件
另一方面,哈达利雅质问,为何35册厚达1万3000页的文件至今仍未提呈给法庭。针对此,马斯里解释说,他们希望可以提呈原件,以便法庭不会怀有偏见。
结果,哈达利雅说,她一向来都直截了当,不会持有任何偏见或左右摇摆。
“我没听到,有关文件有什么动静,因此出于好奇询问一下。”
彭丽君的律师西丹巴兰(V. Sithambaran)说,控方和辩方需先确认案件的一些事实后,才把文件提呈给法庭。哥宾星则表示,辩护律师刚在今天收到相关文件,而需赶在2月7日前审查其内容。
冠英被控以两条罪
林冠英被控以两条罪。首项控状指出,他涉嫌在2014年7月18日以槟州首长的公职身份,批准彭丽君的Magnificient Emblem私人有限公司转换土地用途的申请,为自己与妻子周玉清收取贿赂,并进而抵触 《2009年反贪会法令》 第23条文。
第二项控罪是,虽然他明知自己的公职与彭丽君有往来,但仍在2015年7月28日,涉嫌以280万令吉向彭丽君购买市价427万令吉的独立洋房,进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至于彭丽君则被控唆使林冠英,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上述位于宾鸿路的豪宅,而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教唆罪名)。
案件移至高庭审理后,两人皆否认有罪。


确定要删除留言?
此后将无法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