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早前申请挑战特赦局决定遇挫,如今上诉庭允许将安华一道有关特赦局决定程序的法律问题,提交给联邦法院定夺。这意味着他有机会挑战不获特赦的决定。

上诉庭今天裁决,安华可将这道问题提呈至联邦法院,此问题关乎特赦局的决定是否能被挑战。

高庭法官裁决有误

以罗哈娜(Rohana Yusof)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天一致裁决高庭法官不将这道问题提至联邦法院的裁决有误。

“我们适当考虑了书面和口头报告,发现真正的问题不是联邦宪法第42(11)章,而是与之共读的第40(1A)章。”

“我们同意起诉人(安华),即朱莱米(Juraimi Hassan)一案,并未考虑第40(1A)章,而这一章节在1994年已生效。”

“我们允许上诉,撤销(高庭)准令,指示高庭将此道问题在2月2日带到联邦法院,以做案件管理。”

听闻判词,安华表示如释重负:“感谢上苍”。

“我来这里准备战斗,但我欢迎这个裁决。”

特赦决定不准挑战

朱莱米是轰动一时的莫娜(Mona Fandey)谋杀案共谋者,乃莫娜丈夫的助理。高庭当时阐明,不能挑战特赦程序,因为它是在法律审讯落幕后才开始进行。

特赦局决定向来被认为不能被挑战,不过安华提出一道法律问题,引述英国例子和1994年联邦宪法第40(1a)的修正案。

安华律师苏仁德兰(见图)说,若联邦法院认可特赦局的决定可被挑战,那将会带来深远影响。

“这影响所有囚犯,特别是死囚。如果联邦法院允许(挑战),那囚犯在特赦局面前就获得权利。”

安华入禀司法审核

前年6月24日,安华联同其妻子旺阿兹莎,以及女儿努鲁依莎和努鲁努哈入禀司法复核的准令申请。

但去年7月,高庭驳回安华要求将一道有关特赦局做决定程序的法律问题,提交联邦法院定夺的申请。

安华在支持其申请的宣誓书中提到,特赦局的决定违反自然公正原则,因此无效。

他说,特赦局不曾书面通知提出特赦申请的他本人或其家人,该局的决定。他也声称,这项决定有争议,因为总检察长是利益关系人,对他有长期敌意。

联邦法院在去年2月10日维持安华在2008年鸡奸前助理赛夫的罪名成立,他目前在双溪毛糯监狱服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