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上诉庭裁定,选民无权要求选委会提供资料,以查证如何达致选区重划结果,唯槟城研究院的分析显示,选委会重划方案加剧选区不均(malapportionment)铁证如山,因此选委会有必要针对其建议作出解释与说明。

根据槟城研究院最新的分析,西马共有36个国会选区和87个州选区存在选区划分不均的状况。

槟城研究院的政治及社会分析部门的成员黄进发、杜乾焕、 杨佩蓉、 黄国兴及尼达姆查希(Nidhal Mujahid)今天向媒体汇报和呈现有关分析。

社运分子哈里斯(Haris Ibrahim)之前入禀法庭,要求选委会提供资料说明为何八打灵南区国会议席的选区重划,建议把原本的9万选民增加至15万选民。唯,上诉庭三司本10日一致驳回其上诉。

没纠正不均反而加剧

黄进发(见图)表示,《联邦宪法》第113条文第2节虽赋予选委会重划选区的权力基础,但重划选区的程序须符合《联邦宪法》第13附表的规范。而选委会根据第13附表第二部分,展开咨询前的重划方案工作应涵盖2个步骤,即鉴定不符合第13附表第一部分要求的状况,然后建议重划选区来纠正之。

他说,《联邦宪法》第13附表第一部分的第2(c)章清楚列明,选委会重划选区的其中一个任务是要确保选民的数量大致相同(approximately equal),除非有其他考量,如选区面积太大和要维护地方联系等。

“我们不是说确保选民人数平均是唯一的考量。但如果你不将此纳为考量,则需告诉我们原因和基础是什么?不该保密。”

为此,槟城研究院根据第13附表第2(c)章,分析和检验选委会2016年9月15日公布的西马165个国会选区(不包括布城)和445州选区重划建议。结果发现,相关建议存有2个主要瑕疵,即没纠正原本不符合第2(c)章的状况,甚至导致一些选区违反第2(c)章。

36国87州存不均现象

在国会选区方面,黄进发指出,选委会的建议将让16个(吉打2个、吉兰丹2个、彭亨2个、雪兰莪3个、森美兰1个及柔佛6个)原本少于选民平均人数33.33%的选区,以及17个(吉打2个、吉兰丹1个、霹雳3个、彭亨1个、雪兰莪1个、森美兰1个及柔佛8个)原本多于选民平均人数33.33%的选区维持原状。

同时,3个原本符合平均选民人数的雪兰莪国会选区在划分后,选民人数将超过平均人数的33.33%。

至于州选区,选委会的建议将导致38个(吉打1个、吉兰丹3个、槟城2个、霹雳1个、彭亨6个、雪兰莪11个、森美兰6个及柔佛8个)原本少于选民平均人数33.33%的选区,以及40个(吉打2个、吉兰丹2个、登嘉楼2个、槟城5个、霹雳4个、彭亨4个、雪兰莪1个、森美兰3个、马六甲3个及柔佛14个)原本多于选民平均人数33.33%的选区维持原状。

同时,柔佛有1个原本符合平均选民人数州选区将变成低于平均人数33.33%,另有8个(霹雳2个、雪兰莪4个及马六甲2个)原本符合平均选民人数州选区将重划至超过平均人数的33.33%。

数雪州国席情况恶化

黄进发举例,吉隆坡国会选区的平均选民人数为7万1674人, 蒂蒂旺沙(Titiwangsa)和斯迪亚旺沙( Setiawangsa)的选民人数原本就低于平均,但重划建议不仅没纠正,反而进一步减少。

此外,他点出,选委会虽然移动数个雪州的国会选区的选民,但相关地区选民的人数依然低于平均。

更糟的是,一些雪州国会选区的不均状况恶化。其中包括,格拉那再也(Kelana Jaya)、八打灵再也北区(PJ Utara)、八打灵再也南区(PJ Selatan)和乌冷(Hulu Langat)的选民从平均数量变成超出33.33%;而沙登(Serdang)则继续超过平均人数33.33%。

雪兰莪武吉兰樟州选区(Bukit Lanjan)和加影州选区(Kajang)的人数则从平均变成超出平均。

没改变槟州选区人数

柔佛的状况同样严重,国会选区如峇株巴辖(Batu Pahat)、居銮(Kluang)、振林山(Gelang Patah)、古来(Kulai)、蒲来(Pulai)、新山(Johor Bahru)、巴西古当(Pasir Gudang)和地不佬(Tebrau)的选民人数将继续超过平均的33.33%。

至于槟城州选区,垄尾(Paya Terubong)、峇多茅(Batu Maung)和峇都蛮(Batu Uban)的选民人数将继续超过平均的33.33%,亚逸布爹(Air Putih)则继续低于平均的33.33%。

黄进发指出,选委会完全没有重划槟州的选区,尽管一些选区原本的选民已超出平均数。

“他们让原本不均的状况维持下去。”

放任违规可视为渎职

黄进发提醒,民众不仅要质疑为何选委会加剧不均的情况,也要质问为何放任原本不均的状况维持下去,而不去纠正。

“允许选区划分不均状况恶化的原因,往往出于政治考量。因此,既然如何重划垄尾和亚逸布爹,最终两者都会掉入希盟手中,选委会就索性不去动他们。但这是不对的,选委会有义务根据宪法履行职责,纠正选区划分不均的现象,否则可被视为渎职。”

“他们必须交代,为何决定重划及不重划某个选区?”

此外,他说,选委会以往曾利用走后门的违宪方式,即通过更换投票区(polling district)来达到选区划分的效果。结果,一些选民不仅不懂自己已变成其它选区的选民,而且须事先通过法律诉讼去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