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今日驳回4名学运分子提出的上诉申请。后者要求法庭宣判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数项条文违宪,以便撤销在吉隆坡地庭所面对的非法集会控状。

《马新社》报导,以上诉庭主席莫哈末劳勿斯(Md Raus)为首的三司裁定4名申请者的案件,应回到吉隆坡地庭审理。

“我不认为我们(三司)应该鼓励这些事(申请),你们就回到法庭,让审讯继续展开。”

另两名法官是查卡利亚(Zakaria Sam),以及巴萨(Prashad Sandosham Abraham)。

法官没有要求申请方支付堂费。

清真寺集会被控

2013年,28岁的萨万(Muhammad Safwan Anang)、26岁的依山布卡里(Ehsan Bukharee)、28岁的阿当阿迪(Adam Adli)和27岁的莫哈末布卡里(Muhamed Bukhary)被控上吉隆坡地庭,罪名是在禁区,即邻近马大的阿尔拉曼清真寺集会。

他们当时在清真寺集合,以便参加吉隆坡市中心马莫操场的黑色505集会。

4人否认有罪,并入禀吉隆坡高庭,要求高庭宣判集会法令有关在禁区集会的第4(2)(c)和4(3)条文违宪,进而要求撤销所面对的非法集会控状。

高庭在2016年5月23日驳回上述申请。4人遂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应审讯初期申请

劳勿斯今天裁定时说,此案已到抗辩阶段,审讯应该继续,如果需要上诉,辩方还是有时间提出申请。

三司是在批准副检察司阿旺就此诉讼所提出的初步反对后,判如上述。

吉隆坡地庭早前择定此案于2月27日续审。

较早前,阿旺陈词时说,这项申请应该在审讯开始之前就提出,但在本案中,上诉人是在案件进入抗辩阶段后,才向高庭提出申请。

他指出,在初庭(地庭),要宣判任何法律违宪,必需在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30条文下提出申请。

上诉人的代表律师艾力保森引述卡巴星的案件指出,高庭有权聆审宪法课题的申请,并认为地庭无权聆审宪法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