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门登扣留营命案的民事官司今天再有转折,法庭允许4名警察答辩人撤销高庭之前的缺席判决,同时提出抗辩。

《马新社》报道,高庭司法专员罗斯兰(Roslan Abu Bakar)允许第一至第四答辩人的申请,撤销高庭在9月19日,在他们缺席下,裁定他们必须为达门登死亡负责的判决。

这四名答辩人依序是:42岁的警长哈雷(S Hare Krishnan)、46岁警曹贾菲力(Jaffri Jaafar)、47岁伍长纳哈尔(Mohd Nahar Abdul Rahman)和34岁伍長哈斯瓦迪(Mohd Haswadi Zamri Shaari)。

4名答辩人的律师巴吉星(Baljit Singh)透露,罗斯兰要求其4名当事人在14天内入禀答辩书。

而达门登遗孀玛丽(Marry Mariay Susay)的律师梅丽莎(Melissa Sasidaran)也确认这次的判决。

二月底案件管理

另外,法庭择定2月27日执行案件管理。

印裔青年达门登(N Dharmendran)于2013年5月毙命于警方扣留所,遗体上有许多伤痕,包括双耳与双脚脚踝被钉有书钉,成为备受瞩目的扣留所命案。

验尸报告声称,达门登生前遭“多重钝器创伤”,以致软组织损伤扩散而毙命扣留所。

之后,4名警员涉嫌谋杀达门登而被起诉,不过吉隆坡高庭于2016年6月29日宣判,他们无罪释放

另外,玛丽于2016年于5月20日提出民事索偿诉讼,诉状中把上述4名警察被告、全国总警长卡立在内的11人列为答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