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推翻上诉庭裁决
命高庭审安南诉前锋报案
彭亨州务大臣安南耶谷起诉《前锋报》诽谤一案,联邦法院今日一致推翻上诉庭允许《前锋报》撤销诉讼案的裁决,并谕令此诉讼案回到高庭审理。
彭亨州务大臣安南耶谷起诉《前锋报》诽谤一案,联邦法院今日一致推翻上诉庭允许《前锋报》撤销诉讼案的裁决,并谕令此诉讼案回到高庭审理。
联邦法院五司由马来亚大法官祖基菲里(Zulkefli Ahmad Makinudin)为首,他们在裁决中不批准《前锋报》申请撤销,并谕令高庭全面审理安南耶谷起诉《前锋报》的诉讼案。
去年3月,上诉庭在宣判允许《前锋报》撤销安南耶谷的诉讼案时,曾引用德比郡议会起诉泰晤士報公司的庭案为例指,英国法庭裁决地方政府不能起诉他人诽谤。
对此,祖基菲里表示,联邦法院不会裁决有关德比郡议会起诉泰晤士報公司的法律问题,包括那是否符合大马的普通法。
“(安南耶谷)的上诉获得批准。我们撤销上诉庭的裁决,它(上诉庭)援引2012年法庭法令第19条文的第18指令(允许《前锋报》撤销诉讼案),非常不适当。”
“此案将会获得全面审理。我们不会裁决德比郡议会(起诉泰晤士報公司)一案是否能被(上诉庭)引用。”
联邦法院择定2月22日,让此案在高庭进行案件管理。
其他联邦法院法官是阿末马洛(Ahmad Ma'arop)、哈山拉(Hasan Lah)、阿兹雅阿里(Aziah Ali)及陈国华(Jeffry Tan Kok Wha)。
让安南耶谷上庭辩护
安南耶谷代表律师阿美力(Americk Sidhu)在陈词时表示,安南耶谷起诉《前锋报》是个人行动,并不代表彭州政府的行动。
他说,虽然安南耶谷是彭亨州务大臣及政治人物,但此案的重点是,安南耶谷要保护他个人的声誉及尊严。
“这必须获得审理。其他课题,包括他是以个人或官职名义起诉是否符合法定地位(locus standi),应在全面审理时裁决。”
他指,安南耶谷甚至没有机会上庭说明,他到底是以官职或个人名义入禀诉讼案。
《前锋报》代表律师雷扎(M Reza Hassan)则引用英国、澳洲及加拿大允许撤销诉讼的案例。
法官陈国华问道,《前锋报》的文章是针对安南耶谷抑或他的官职,雷扎表示,该文章明显是批评安南耶谷的行政。
但法官祖基菲里表示,由于事实未获得验证,这正是此案必须获得审理的理由。
“让他(安南耶谷)一整天都在庭上吧。事实是,他是政治人物及州务大臣,也是拥有尊严与声誉的人。”
上诉庭去年允撤销案
安南耶谷是于2014年12月5日入禀法庭,起诉《马来西亚前锋报》于同年11月9日在《前锋报星期刊》内的“阿旺士拉末窃窃私语每周分析”专栏,刊登一篇题为“安南很厉害吗?”(Hebat Sangatkah Adnan)的文章,因而
要求普通赔偿、加重赔偿、惩戒性赔偿、利息和堂费,以及他所认可的道歉方式。
《前锋报》于2015年7月23日向高庭申请撤销这宗民事诉讼宣告失败,之后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上诉庭于去年3月1日允许《前锋报》撤销安南耶谷的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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