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屋案标杆裁决爆案中案
部长与总检察长夫人卷入
隆高庭上个月杪的一次宣判,扯出疑似滥权和假冒的案中案,而在野党昨天在槟城报警,要求警方彻查涉嫌的前房地部长阿都拉曼,以及总检察长夫人法丽达贝昆(Faridah Begum)。
隆高庭上个月杪的一次宣判,扯出疑似滥权和假冒的案中案,而在野党昨天在槟城报警,要求警方彻查涉嫌的前房地部长阿都拉曼,以及总检察长夫人法丽达贝昆(Faridah Begum)。
报案者分别为行动党峇都加湾区部秘书沙迪斯(M. Satees)和组织秘书大卫马绍尔(David Marshel),他们在威中警局报案后已让警方录口供。
他们俩昨午在槟州第二副首长兼槟行动党副主席拉玛沙米陪同下,召开记者会要求警方彻查此事,给民众一个交代。
拉玛沙米表示,这两宗报案关乎阿都拉曼在主掌房地部时的滥权指控,以及法丽达涉嫌假冒为BHL公司集团(BHL Group of Companies,简称BHL)董事的事情。
“若为真,会否起诉?”
他质问总检察长阿班迪,如果指控证明为真,则他是否起诉涉案者?
“如果发现他们误导了(房地)部长,总检察长会否起诉BHL董事局?”
《当今大马》未能独立地查核上述的指控,同时已经联络法丽达、阿班迪、阿都拉曼和BHL,寻求他们的回应,但未果。
《当今大马》已打电话和发手机短讯予阿都拉曼和阿班迪。槟城总警长蔡义来证实接获上述的两份报案。
法庭推翻房地部长指令
事缘,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前天(28日)在部落格评论吉隆坡高庭2月27日一项标杆判决时,揭露跟案件有关的更多细节和指控。
在该案,104名吉隆坡旧古仔路一项公寓计划的购屋者于2016年7月,兴讼挑战时任房地部长阿都拉曼批准发展商BHL延后12个月,或在48个月后才交屋的决定。
根据买卖合同,BHL必须在36个月内交屋,否则就必须向购屋者支付延期赔偿。
隆高庭法官哈尼巴(Hanipah Farikullah)审讯后,批准购屋者的司法审核,推翻房地部长阿都拉曼的决定。
她指出,部长的延后交屋期决定,原本援引1989年房屋发展(控制与执照)法令“附表H”的条文,但事实上,相关条文并没有赋予该部门类似的权力,因此该决定乃越权而无效。
法丽达冒认董事发函?
BHL当初在发现无法如期完成工程后,致函房地部房屋管制处(Controller of Housing),要求展延交屋时间,但这项申请被驳回。
该公司较后转而写信予时任房地部长阿都拉曼提出上诉,而后者在2015年11月17日批准上诉,允许展延交屋时间12个月。
拉玛沙米昨天声称,相关上诉信乃法丽达所署名,而且使用BHL董事的名义。
而林吉祥之前的部落格撰文声称,他们向公司注册局检查后发现,法丽达当时根本不是BHL的董事。
在隆高庭裁决后,阿都拉曼曾针对裁决回应说,由于涉及政策课题,他会先让房地部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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