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槟州行动党领袖向反贪会报案,举报前房地部长阿都拉曼达兰在交屋案涉嫌滥权,阿都拉曼达兰直指,这是一项政治举动,但他仍会配合反贪会调查。

阿都拉曼达兰如今是首相署部长。他今日透过推特表示,他欢迎行动党领袖向反贪会报案,而他将全面配合反贪会调查。

“这项报案显然是政治举动,但无论如何,我向公众保证,我将全面与反贪会合作。”

惟他也说,他也会探讨,行动党领袖召开记者会谈论此事,是否已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9(4)条文。

《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9(4)条文指出,除非一宗贪污案被告被控上庭,否则报案书内容必须保密,并只有在反贪会官员或副检察司允许下,才能公开。

指部长检长夫人涉滥权

昨日,行动党峇都加湾区部秘书沙迪斯(M. Satees)和组织秘书大卫马绍尔(David Marshel)到威省北海反贪会报案,举报阿都拉曼达兰和总检察长阿班迪夫人法丽达,所分别面对的滥权和假冒指控。

他们也是威省市议员。两人在3月1日到威中警局报案,要求警方彻查在交屋案涉嫌滥权的阿都拉曼达兰,及涉嫌假冒董事的法丽达。

事缘吉隆坡高庭2月27日针对一宗“交屋案”做标杆判决,推翻房地部长的延期交屋决策,声称其所援引的房屋发展(控制与执照)法令“附表H”的条文并未赋予该部门类似权力,因此裁定它乃越权和无效。

在该案,104名吉隆坡旧古仔路一项公寓计划的购屋者于2016年7月,兴讼挑战时任房地部长阿都拉曼批准发展商BHL延后12个月,或在48个月后才交屋的决定。根据买卖合同,BHL必须在36个月内交屋,否则就必须向购屋者支付延期赔偿。

不过,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和第二副首长兼槟行动党副主席拉玛沙米在下判后,指控阿都拉曼达兰涉嫌滥权,而法丽达更涉嫌冒名BHL董事写信,促使阿都拉曼达兰同意上诉,批准延期交屋申请。

惟阿都拉曼达兰否认自己滥权,指一切乃根据《1989年房屋发展(控制与执照)法令》行事,并宣称将上诉隆高庭裁决。

《当今大马》也联络了阿班迪、法丽达和BHL寻求回应,但至今未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