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未婚怀孕应受惩罚
伊党议员倡议以鞭刑伺候
刊载: Mar 16, 2017 11:33 AM | 更新: Sep 28, 2018 5:48 PM
国会报道 本季国会料将定夺伊党主席哈迪阿旺的动议,以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355号法令),而一名伊党国会议员建议,穆斯林未婚怀孕的行为,应该受到鞭笞惩罚。
国会报道 本季国会料将定夺伊党主席哈迪阿旺的动议,以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355号法令),而一名伊党国会议员建议,穆斯林未婚怀孕的行为,应该受到鞭笞惩罚。
《星报》报道,伊党巴西富地国会议员聂玛西安(Nik Mazian Nik Mohamad)昨日在国会问答环节时点出,目前穆斯林的通奸(zina)罪并不会受到鞭刑。
因此,他认为,355号法令应该允许伊斯兰法庭,以鞭刑惩罚那些通奸的穆斯林男女,以保护“无辜的婴孩”。
“这是否意味着,鞭刑是时候纳入355号法令修正案?”
未婚怀孕不应受歧视
对此,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部副部长阿兹莎(Azizah Mohd Dun)说,她无法回答聂玛西安的建议。
阿兹莎说,若未婚怀孕的少女在政府医院或诊所诞下孩子,他们不应受到歧视。
她续指,少女的家人可选择抚养孩子,或将婴儿送到寄养家庭。
提高伊法庭判刑权限
去年,哈迪在国会提出动议,要求修改(355号法令),以便提高伊斯兰法庭的判刑限制,有权判处死刑外的任何刑罚。
但哈迪于去年11月24日,在国会要求修改动议内容,阐明伊斯兰法庭最高刑罚权限为30年监禁、10万令吉罚款及100下伊斯兰鞭刑。这比现有的3年监禁、5000令吉罚款及伊斯兰鞭刑6下的限制来得高。
本季国会会议在3月7日复会,而哈迪动议已经列入议事表,能否再度获得政府放行辩论,成为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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