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不能播斯国内战片”
丽娜警告法庭裁决影响大
刊载: Mar 16, 2017 6:22 PM | 更新: Mar 16, 2017 6:25 PM
社运分子丽娜亨德里播放未经批准的斯里兰卡内战纪录片,抵触电检法令。丽娜警告,法庭判决影响深远,就连大专也可能不得使用该片为教材,进而影响学术自由。
社运分子丽娜亨德里播放未经批准的斯里兰卡内战纪录片,抵触电检法令。丽娜警告,法庭判决影响深远,就连大专也可能不得使用该片为教材,进而影响学术自由。
她今日到吉隆坡人权委员会提呈备忘录时表示,法庭灌输社会恐惧及自我审查文化。
“这设下极坏先例,皆因它倡导恐惧文化和自我审查,甚至学术人员不敢使用该片子作为教材。”
异议成为刑事罪
陪同丽娜的社区传播中心协调员蔡侑明(Ryan Chua)补充,法庭判决让异议成为刑事罪。
“丽娜获罪……旨在限制资讯传播和异议意见,特别是关乎侵犯人权一事。”
人权委员会委员马永贵接领丽娜备忘录时说,人权委员会将探讨此事,才会发表建议。
法庭下周三判刑
丽娜(Lena Hendry)是社区传播中心(Komas)的活动策划协调员。她于2013年7月3日假隆雪华堂播放《停火地区:斯里兰卡杀戮战场》记录片,而遭当局援引2002年电检法令第6(1)(b)条款起诉。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将面对罚款5000令吉至3万令吉,或者最高监禁3年的刑罚。
吉隆坡推事庭原本于去年3月10日裁定无罪释放,但控方之后提出上诉,隆高庭于去年9月21日推翻无罪判决,发还推事庭重审,最终在2月21日改判丽娜罪名成立,择期下周三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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