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争议的355号法令修正案将在本季国会提呈,前律师公会主席安美嘉批评,该修正案只关注提高刑罚,并没详细说明罪行内容。

安美嘉昨晚出席一场有关355号法令修正案的辩论时,批评该案违宪。

“修正案没有提到罪行。换言之,罪行是由刑罚来定义,而非相反。”

“我们目前必须彻底检视所有州立法,看看哪些罪行可能符合这个刑罚,我们才能知道它(修正案)涵盖什么内容。”

这场辩论会由反对355号法令修正案组织“Bebas”举办,获得近百人出席。

安美嘉和社运分子律师哈里斯(Haris Ibrahim)站在反对该法案的立场,而另两名律师路克曼(Lukman Sheriff Alias)和爱迪尔(Aidil Khalid)则持支持立场。

并非建立新罪行

路克曼说,该修正案并非建立新罪行的实体法律,而各州有宪赋特权去颁布类似法律。

“(修正案)只是要提高刑罚,并非建立新罪行。这是程序法,而非实体法。”

“实体法并非随意幻想而成,必须通过州立法。”

安美嘉回应时说,修正案必须更清楚,尤其新的最高刑罚是原本刑罚的10至30倍。

“没有说明为何你必须增加刑罚至这样的程度,如果你要任意增加刑罚,必须告诉国会你的理由。”

“目前,你的理由只是要加强伊斯兰法庭权限,我们对此无异议,但我的问题是,这个(刑罚)如何达致你的目的?我的论点是,它不会达成。”

涵盖伊刑法罪行

安美嘉也认为,此修正案已违宪,因其涵盖某些伊刑法罪行。

“在我看来,这修正案包含伊刑法。在这之前并没涵盖伊刑法,现在已有。”

路克曼(见图)则说,“伊刑法式的罪行”在大马存在已久,甚至早于独立之前。

“要说这(修正案)是关于伊刑法,这不正确,因为伊刑法(的形式)在很多年前就已经存在了。”

“目前的差别只是刑罚提高了,但这并非新的做法,之前就曾发生。”他指的是1984年针对355法令的修法。

安美嘉则反驳说,若提呈者强调此修正案无关伊刑法,就要在立法中声明。

民法乃基督教原则

另一方面,爱迪尔(见图)则说,由于英国殖民的关系,大马部分民法是基于基督教原则,而穆斯林一直以来并未抱怨此事。

他说,尤其刑事法典,它是由英国殖民者带入印度,再从印度带至马来亚。

“部分法律,是基于基督教的道德原则。这个国家的穆斯林必须服从民事法,我们没有抱怨。”

“我的意思是,我们(穆斯林)并没抱怨这些法律是根据别的宗教信仰而设。”

他强调,355号法令修正案仅是要以伊斯兰道德原则来修法,而且不涉及非穆斯林。

他也声称,一些大马律师在诠释联邦宪法时,倾向进口殖民思想,而非依照自身传统。

交专家诠释伊斯兰

另一方面,哈里斯(见图)则说,伊斯兰和《可兰经》是有关同情和宽恕的信仰。

“我发现,是的,有提到刑罚……但《可兰经》是要我们宽恕、宽恕、再宽恕。”

而爱迪尔则说,对伊斯兰和《可兰经》的诠释,应该交由将毕生奉献给了解伊斯兰的学者。

“若说任何人都能决定,那非常傲慢。”

已列入国会议事表

去年,伊党主席哈迪提出动议,要求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355号法令),以便提高伊斯兰法庭的判刑限制,有权判处死刑外的任何刑罚。

但哈迪于去年11月24日,在国会要求修改动议内容,阐明伊斯兰法庭最高刑罚权限为30年监禁、10万令吉罚款及100下伊斯兰鞭刑。这比现有的3年监禁、5000令吉罚款及伊斯兰鞭刑6下的限制来得高。

本季国会会议在3月7日复会,而哈迪动议已经列入议事表。副首相兼内政部长阿末扎希昨天表示,政府将会接手,自行向国会提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