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大四子举办捉一号官集会面对校方纪律处分,而起诉高教部长、政府及马大一案,但吉隆坡高庭允许他们,撤销高教部长与政府作为此案的答辩人。

马大四子代表律师赛勒斯(Cyrus Tiu)向《当今大马》表示,他是与高教部长及政府代表律师莫哈末里扎(Mohamad Rizal Fadzil)讨论后,同意让高教部长及政府退出作为此案。

他说,双方之后把讨论结果告诉法官南达(S Nantha Balan),法官接着允许高教部长及政府退出此案。

“起诉人与莫哈末里扎(高教部长及政府代表律师)讨论,并指若他们(高教部长及政府)不愿被列为此案答辩人,他们可退出,因此他们决定退出。”

“我们告诉法官,我们已讨论,而他们要求退出。法官之后撤销两名答辩人(高教部长及政府)。”

办“捉一号官”集会

《马新社》引述莫哈末里扎指,高教部长及政府已申请撤销此诉讼案,理由是他们没有参与马大纪律委员会针对马大四子纪律处分的会议。

他说,马大仍是此案的答辩人,而法庭已择定4月21日聆审此案。

马大四子是艾妮斯(Anis Syafiqah Md Yusof)、莫哈末洛曼(Muhammad Luqman Hakim Mohd Fazli)、洛曼努(Mohamad Luqman Nul Hakim Zul Razali)与苏海(Suhail Wan Azahar)。

4人是因为在8月份举行“捉一号官”集会而被判抵触三项校规罪名成立。其中,前三人皆须停学一学期与罚款400令吉,而苏海则没被停学,但须罚款400令吉。

他们之后入禀法庭,要求法庭宣判马大校方的纪律处分违宪,也要求法庭宣判《1971年大专法令》第15(3)(b)条文及马大校规第3及第13条文,已侵犯他们的言论及和平集会自由。

但在今年2月,马大校方撤销将艾妮斯、莫哈末洛曼和洛曼努的停学处分,惟仍保留罚款400令吉及申戒处分。

允许国大生案同审

另外,国大生阿希阿里(Asheeq Ali,见图)起诉政府及国大一案,高庭法官哈尼巴(Hanipah Farikullah)今日允许他的诉讼案与马大四子案一起聆审。

阿希阿里代表律师苏仁德拉(Surendra Ananth) 表示,由于两起案件涉及同样事情,因此起诉人申请与马大四子案一起聆审。

“此案现在转移与马大四子案一起聆审。”

他说,法官未择定案件聆审日期。

阿希阿里目前是国大法律系三年级学生,他因为参与827捉一号官集会而在11月15日受到国大校方的对付,判处停学一个学期。

捉一号官联盟发动的“捉一号官”集会8月27日在吉隆坡举行,吸引1500人走上街头,疾呼当局对付美国充公行动所指的“一号大马官员”。那是美国充公行动爆发后首场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