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政府挑战内长指令成功
上诉庭判自愿巡逻队合法
槟州政府挑战内政部长的指令成功,上诉庭今天宣判,槟州自愿巡逻队(PPS)合法,同时谕令联邦政府归还早前充公的所有巡逻队器材。
槟行政议员兼巡逻队主席彭文宝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证实槟州政府上诉得直,但他们仍等在律师给予书面报告。
下午5点40分更新
槟州政府挑战内政部长的指令成功,上诉庭今天宣判,槟州自愿巡逻队(PPS)合法,同时谕令联邦政府归还早前充公的所有巡逻队器材。
槟行政议员兼巡逻队主席彭文宝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证实槟州政府上诉得直,但他们仍等在律师给予书面报告。
此外,槟州行动党已在面子书上宣布此事,并称正义获得伸张。
由上诉庭法官东姑麦蒙(Tengku Maimun Tuan Mat)、林添钻(Mary Lim,译音)及卡玛丁(Kamardin Hashim)组成的三司今天一致裁决,槟州志愿巡逻队并不属于《1965年社团法令》所诠释的社团。
命归还物件给巡逻队
因此,上诉庭推翻高庭的决定,而裁决内政部长列志愿巡逻队为非法组织的行政指令不合法。
上诉庭同时也谕令3个答辩人,归还所有的外套、徽章、臂章或文件等給槟州自愿巡逻队。
槟州政府的代表律师为汤米汤姆斯(Tommy Thimas)和安美嘉,而高级联邦律师三苏伯哈山(Shamsul Bolhasan)则代表3个答辩人。
3个答辩方为内政部长,全国总警长和马来西亚政府。
上诉庭推翻高庭裁决
槟州政府是前年1月27日由彭文宝代表入禀高庭,申请撤销内政部宣布自愿巡逻队为非法组织的指令。
根据入禀状,槟州政府是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1 (v) 条文合法成立自愿巡逻队,而该单位并非《1965年社团法令》所诠释的社团。
除了要求赔偿,槟政府也向法庭申请禁令,阻止答辩人和其官员或代理使用任何方式进入和搜查巡逻队的建筑物,逮捕其成员和充公任何资产,同时训令答辩人和其代表归还巡逻队的外套,器材和徽章,武器和文件等给槟州政府。
不过,槟城高庭去年11月宣判,内政部长阿末扎希2014年11月3日宣布该巡逻队为非法组织的行政指令有效,令槟政府欲通过司法途径恢复其合法地位的努力一度遇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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