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明巴拉遭虐打致死
人权委促控涉案警员
大马人权委员会调查查明,巴拉穆鲁甘毙命于巴生北区警区总部内休息室一案,乃是遭非法拘禁,并且蒙受虐打。该委员会也敦促执法单位将涉案的警察逮捕归案,并提控上法庭。
下午3时50分更新
大马人权委员会调查查明,巴拉穆鲁甘毙命于巴生北区警区总部内休息室一案,乃是遭非法拘禁,并且蒙受虐打。该委员会也敦促执法单位将涉案的警察逮捕归案,并提控上法庭。
人权委员会今天发表文告公布巴拉穆鲁甘(S Balamurugan)命案的调查结果。该调查是在2月10日启动,传召了43名证人。
巴拉穆鲁甘于2月6日遭警方逮捕。他当时与另外二人共车,而其一被发现是通缉要犯。2月8日,巴拉穆鲁甘被发现毙命于巴生北区警区总部内的休息室。
罔顾庭令拒绝放人
人权委员会的调查发现,巴拉穆鲁甘在被送到巴生北区警区总部之前,于2月6日晚上7时30分至9时30分之间在巴生新镇(Bandar Baru Klang )警局遭警员殴打。当时还有另外两人被扣。
之后,巴拉穆鲁甘在隔天清晨4时10分被送到巴生北区警区总部,当时已经受伤而无法走动,随后早上10时被带往巴生推事庭申请延扣。
推事发现巴拉穆鲁甘已经受伤,因此拒绝批准延扣,并谕令警方将其送往医院治疗。但警察对庭令置若枉顾,并继续扣留巴拉穆鲁甘,并且超过法定的24小时限制。
“人权委员会在2017年2月23日访问推事,获悉他(巴拉穆鲁甘)(在法庭时)脸部和眼睛红肿,不能坐起来和站立,甚至被点名时也无法抬起头。”
“尽管警方可以把死者带到医院,但是他们没有这么做,而是在下午1时15分把他带到巴生北区警区总部。”
“人权委员会也被告知,死者在那个时候身体发抖,但是却没有给予医疗照顾。”
“大约下午6时30分,他的被扣成了非法。巴拉穆鲁甘的情况严重恶化,甚至尿失禁。”
“大约早上11时30分,调查官发现巴拉穆鲁甘失去意识,大概已经死亡。”
伤势或致心脏病发
死者经过两次验尸,巴生中央医院判定死因是冠状动脉疾病,吉隆坡中央医院则判定冠状动脉疾病及钝力外伤。
人权委员会指出,两间医院的法医都判定死者承受严重心脏问题,其伤势可能触发心脏病发或者造成心脏问题恶化,并导致死亡。
报告指出,巴拉穆鲁甘的两边耳朵、脚趾和脚被打,胸部被踢。
“大马人权委员会认为,(巴拉穆鲁甘遭受)苛待和虐待的指控,与两方法医的说法一致。”
“死者的伤势有:两只眼睛瘀伤和肿胀,右乳头下的胸部大片瘀伤,右耳肿胀,两耳裂伤,右胸肌肉受伤,右鬓角有血块,背部受伤,脚趾和脚踝肌肉严重受伤。”
“第二组法医指出,也发现死者的膝盖、手指、左小腿背后、下背、两边大腿的背后都有瘀伤。”
扣留过程许多错误
人权委员会也发现,警方处置巴拉穆鲁甘的过程及其扣留过程,也有许多错误。
人权委员会也关注,两名18岁以下的少年曾与巴拉穆鲁甘被扣留在一起。
“警方逮捕或扣留孩童时,应该注意他们有特定的法定权利,人权委员会的调查发现,警方可能违反《2001年儿童法令》第85条文。该条文规定,警察局扣留孩童时,应该采取特定的安排,以便避免他们和犯罪的成人接触。”
大马人权委员会敦促执法单位,立即调查涉嫌非法拘禁和虐待死者的警员,并将他们提控上法庭。
人权委员会也呼吁,执法单位也应该对违反庭令的警察,采取内部纪律及法律惩戒行动。
该会表示,警察应该确保扣留程序是符合法律程序的,并且应该调查其他所有的扣留所虐待案件。
该会重申,应该派遣医疗队伍巡视警察扣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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