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2点18分更新

槟城高庭今天维持地庭两年前针对“马共英雄”刑事诽谤案的原判,即涉嫌诋毁警员与家属的国家诚信党主席莫哈末沙布(Mohamad Sabu)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林宗方是今早驳回控方的上诉。莫哈末沙布的辩护律师为为哈尼巴迈丁(Mohamed Hanipa Maidin),检控团队则以拉查里(Razali Che Ani)副检察司为首。

北海地庭是在2015年7月8日,基於控方没直接证据显示莫哈末沙布有诽谤意图,而宣判他无罪释放。不过,控方之后提出上诉。

62岁的莫哈末沙布被控于2011年8月21日的打昔汝洛讲座上,诋毁1950年2月23日在麻坡武吉哈逢警局遭共产党恐怖袭击自卫的警员与家属,而抵触了刑事法典第500条(刑事诽谤罪名)。

交替控状则指他的言论,诋毁及破坏3名警员与家属的名誉,而一样抵触刑事法典第500条。

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不符合刑事诽谤标准

高庭法官林宗方读出判词时表示,他认同地庭的判决,即检方针对莫哈末沙布的控状具有瑕疵,没有直接证据显示末沙布犯下刑事诽谤的意图。

他也不赞同,检方指地庭只单凭《马来西亚前锋报》记者的供证来做判断,而没考量其他证据的说法。

“地庭法官已说明,法庭考量了所有的证据。但由于报案者是因阅读了《马来西亚前锋报》的报导,才举报被告,所以法庭专注于有关报导是合理及明智之举。”

此外,他也觉得,才定夺被告的言论是否切合刑事诽谤的标准时,有必要完整地检验其演讲的语境。

前锋报新闻夸大其词

林宗方表示,被告在演讲时其实触及许多课题,其中提到国庆日庆典应该承认,其他有份对抗殖民政府争取独立的斗士,而不是只归功于巫统。

他说,被告正是在有关脉络下提到末英德拉(Mat Indera)的名字为例,但没构成刑事诽谤警员的罪名。此外,《马来西亚前锋报》也耸人听闻地夸大了莫哈末沙布演讲时没触及的内容。

他宣判前声明,本身一直都对警队至于崇高敬意,唯此案件关系到联邦宪法的言论自由条款。

“我要确保对各造公正,任何提控和裁决必须排除合理的怀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盼检方不再提出上诉

哈尼巴迈丁之后在庭外表示,对高庭裁决莫哈末沙布的言论没构成诽谤,并点出《马来西亚前锋报》的报导添油加醋感到欣慰。

他也希望,检方不要再提出上诉,“够了啦,让这个案件了解吧。”

莫哈末沙布除了感谢支持者,也奉劝批评者停止抹黑和污蔑他。他更感激,法庭证实《马来西亚前锋报》在报导中夸大其词。

“你可以不苟同我的看法,但别毁谤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