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副部长达祖丁儿子法依扎和菲道斯等8人在国会袭击事件中被控以轻微罪行法令。律师认为,这将传达错误信息,让人误会袭击国会议员只属轻微罪行。

宪法及人权律师沙立占(Syahredzan Johan)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表示,轻微罪行法令很少派上用场,因为这条法令所阐述的罪名被视为太轻微,没有必要带上法庭。

但就算用到这条法令,被控者一般也会直接认罪,因为罚款过于轻微。

“所以目前的情况是,一群人攻击一名参与立法程序的国会议员,政府却只决定以轻微罪行法令提控他们。”

“它最终要传达的是,这只是一个轻微罪行——攻击一名国会议员只是一个轻微罪行。”

“这完全无法接受。我们并非没有其他法令可对付这些人。”

控状与罪行不符

律师公会主席乔治(George Varughese)认同,8人的控状与所犯下的罪行不相符。

“控状跟在国会范围里向国会议员犯下的罪行不符。”

“可以替代提控的法令包括,刑事法典第124、321及339条文。”

刑事法典124条文则阐明,任何人不能袭击或阻止国州议员执行职责,否则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与罚款。

刑事法典第321条文则涉及致伤事件,一旦罪成,可被监禁最多一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刑事法典第339条文则是不当阻碍国会议员执行任务,可被监禁最多一个月或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应可被监禁两年

沙立占(见图)建议,应以刑事法典第124及第147条文来提控8人。第147条文涉及骚乱罪名,一旦罪成可被监禁最多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他认为,刑事法典第147条文最适合用来提控8人。

不过他强调,8名被控者在未定罪前,皆属清白。

“当涉及武力或暴力,即被视为骚乱,那就可用第147条文,惩罚是最多监禁两年或罚款。”

“但至少你传达一个信息,即我们严正看待此事。我们不能接受国会议员如此在国会遭人袭击。”

他说,刑事法典第124条文比较难以入罪,因为检控官必须证明其他元素,例如犯罪意图。

“至于第147条文的骚乱,此案拥有这个元素,我相信检控官会比较容易证明这个元素。”

卡立可民事起诉

另外,刑事案律师乔舒亚(Joshua Tay)则建议以刑事法典第124或第503条文提控8人。第503条文涉及刑事恐吓,最多可被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乔治及乔舒亚也同意,当局可以一个罪名调查,再以另一个罪名来提控。

但他们说,或难以挑战总检察长的斟酌权,进而促成以更重的罪名,而非轻微罪行法来提控8人。

“在其他国家,总检察长的斟酌权曾被挑战。但在大马,总检察长的斟酌权受到法庭的绝对保护。”

无论如何,乔治及沙立占表示,卡立沙末依然可透过民事法庭,起诉8人。

“现在他(卡立沙末)知道这些人(袭击者)的身份,他可向这些人采取民事行动……”

“若他们(8人)被定罪,那可作为民事诉讼的基础。”

达祖丁儿子喊冤

去年11月22日,达祖丁在国会开会时,拿行动党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的姓氏开黄腔,遭卡立沙末怒斥为“混帐”(sial)。

孰料,事情越演越烈,菲道斯两天后率领十余人在国会大厦大门外找卡立沙末,结果双方爆发口角,引爆现场一片混乱,在国会警卫出面保护下,才让卡立沙末安然和顺利进入议会厅。

菲道斯等8人周一(4月3日)在《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及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被控,一旦定罪,罚款仅不超过100令吉。

卡立沙末不满菲道斯等人的刑罚过轻,促请下议院议长班迪卡挑战总检察署的决定,以捍卫国会尊严。

但达祖丁大儿子法依扎和菲道斯昨日召开记者会捍卫清白无辜,誓言即使罪成只罚款100令吉也必定会上诉,更质疑警方偏颇,只对付他们却没查发表“混帐论”的卡立沙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