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金正男案三朝鲜人获释
两被告投诉未获录影备辩词
金正男命案中的两名被告,即越南籍女子段氏凤与印尼籍西蒂艾沙,今日向雪邦推事庭申诉,不满政府释放3名朝鲜嫌犯。
下午4点06分更新
金正男命案中的两名被告,即越南籍女子段氏凤与印尼籍西蒂艾沙,今日向雪邦推事庭申诉,不满政府释放3名朝鲜嫌犯。
她们今日是在律师协助下,向法庭投诉尚未接获相关文件与闭路电视影像,以准备她们的辩词。
她们也不满3名朝鲜嫌犯未提供警诫供词(caution statement)的情况下,即获释离境。
法官哈里斯(Haris Sham Mohamed Yassin)听审后,建议检控官协助她们,但表示他无权发出任何指示。
副检察司莫哈末依斯干达(Muhamad Iskandar Ahmad)说,相关文件并不完整,盼法庭可择日过堂。
他择定在5月30日(周二)过堂。
西蒂艾莎的律师为魏孙胜(音译,Gooi Soon Seng),段氏凤的律师则是希山(Hisyam Teh Poh Teik)和纳兰星(Naran Singh)。
上述的三名嫌犯乃朝鲜驻马大使馆二等秘书洪光松(Hyon Kwang Song)、朝鲜高丽航空的男职员金益优(Kim Uk iL),以及30岁的李吉宇(Ri Ji U,又称James)。
马朝3月底达致“互换人质”协议后,洪光松和金益优在警方录供后离开大马;至于金益优,据《路透社》报道,他也同时随两人离境。
投诉难取得辩护证据
跟上次一样,警方也严阵处理这次的上庭程序,出动逾200名特警、轻击队员和普通警察驻守法庭外,同时负责保护两名被告。
魏孙胜也担心,跟案件有关的闭路电视录影会被后来的监视录影所覆盖掉,毕竟一般闭路电视系统都是采用循环录影方式。
他也投诉,西蒂在延扣期间不被允许会晤律师,只有在被起诉后才得以会晤律师,而且只有短短的45分钟时间。
由印尼政府委任的律师表示,他们曾5次联系查案官,要求取得相关文件、录影及3名朝鲜嫌犯提供警方的口供,但对方至今完全为没有回应他们。
“查案官必须独立和公正行事,对控方和辩方一视同仁。”
“因此,他应该尽早提供辩方,那些有利他们的各地闭路电视录影。这种过分延误令人无法接受。”
他强调,查案官除了有责任确立控方的起诉,也应该提供辩方证据,好让正义得直。
魏孙胜(见图)补充,辩方必须获得必要的证据,以免伏击审判的发生,而法庭也应该确保取得证据管道的公平,避免控方获得不当的优势。
他指出,公平不应仅存在于审讯之时,审讯之前的程序也需要公平。
希山呼应魏孙胜的说法,强调3名朝鲜嫌犯获允离开大马,有损其当事人的辩护。
公开其余四被告身份
纳兰星要求控方在下次过堂时,公开本案的其余4名被告的身份——即使当局至今尚未能把他们逮捕归案。
“他们应该公开或撰写另一份写明他们名字的控状。”
“控状必须是清楚的。”
依斯干达则表示,根据法律,他们并没有权力公布朝鲜嫌犯向警方提供的口供。
针对闭路电视录影,他回应说,辩方应该明确说明他们所要求的录影,因为,这些证据来自不同的不满,而且部分并不完整,控方无法将它们提供辩方。
随即,法庭再度读出西蒂与段氏凤的控状,而翻译员也负责将控状翻译。两人被控3月1日在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谋杀金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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