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兴讼学生付押金五万
惟国大申请遭法庭驳回
国大学生领袖阿希阿里起诉国民大学,遭校方要求5万令吉押金,但吉隆坡高庭驳回校方的申请,并指阿希阿里起诉校方乃攸关“公共利益的诉讼”。
国大学生领袖阿希阿里起诉国民大学,遭校方要求5万令吉押金,但吉隆坡高庭驳回校方的申请,并指阿希阿里起诉校方乃攸关“公共利益的诉讼”。
阿希阿里(Asheeq Ali)是国大法律系三年级学生,也是团结阵线主席。他因参与去年的“827捉一号官集会”,而在11月15日遭国大对付,判处停学一个学期。阿希阿里遂入禀法庭,挑战校方的停学处分。
然而就在法庭聆审阿希阿里的案件之前,国大校方却入禀法庭,要求阿希阿里支付一笔高达5万令吉的押金。
阿希阿里的代表律师苏仁德拉(A Surendra)向记者透露说:“他们(校方)的理由是,担心如果他这件案官司败诉,将无法偿还费用。”
“他们要求的是,如果他不能在官司审讯前支付5万令吉,那么这就意味着法庭不会进入审讯。”
乃攸关公共利益
苏仁德拉指出,法官南达巴兰(Nantha Balan)在内庭聆审国大校方的申请,并予以驳回。南达巴兰裁定,阿希阿里起诉校方乃攸关“公共利益的诉讼”。
“这涉及重要的宪法问题,并有重要的问题要处理,他(法官)裁定(校方)的申请是企图阻挠主案的行动,因此基于此理由予以驳回。”
法官说,没有证据显示阿希阿里若败诉,会无法偿还费用。
“他们(校方)唯一的依据只是因为他是一名学生。”
苏仁德拉也透露,阿希阿里在此案获得3000令吉堂费。此案将在5月19日继续,将于马大四子起诉校方的案件一同聆审。
不服从校方处分
早前,阿希阿里入禀法庭挑战校方决定的停学处分。根据校方志期1月11日的通知,国大校方召开纪律听证上诉会后,决定维持停学与罚款200令吉的惩罚,但是将原定停学一个学期的惩戒,改为停学一个月,期限从今年1月12日至2月11日,惟阿希阿里不服从这项决定。
马大四子是艾妮斯(Anis Syafiqah Md Yusof)、莫哈末洛曼(Muhammad Luqman Hakim Mohd Fazli)、洛曼努(Mohamad Luqman Nul Hakim Zul Razali)与苏海(Suhail Wan Azahar)。
4人是因为在8月份举行“捉一号官”集会而被判抵触三项校规罪名成立。其中,前三人皆须停学一学期与罚款400令吉,而苏海则没被停学,但须罚款400令吉。
他们之后入禀法庭,要求法庭宣判马大校方的纪律处分违宪,也要求法庭宣判《1971年大专法令》第15(3)(b)条文及马大校规第3及第13条文,已侵犯他们的言论及和平集会自由。
但在今年2月,马大校方撤销将艾妮斯、莫哈末洛曼和洛曼努的停学处分,惟仍保留罚款400令吉及申戒处分。
捉一号官联盟发动的“捉一号官”集会8月27日在吉隆坡举行,吸引1500人走上街头,疾呼当局对付美国充公行动所指的“一号大马官员”。那是美国充公行动爆发后首场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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