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法官阿布巴卡(Abu Bakar Jais)裁决首相纳吉非公职人员后,掀起民间哗然。前联邦法院法官哥巴斯里蓝(Gopal Sri Ram)直斥高庭裁决“大错特错”,有辱大马司法形象。

他是在阅读判词后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表示,前首相马哈迪等三造起诉纳吉执行公务时渎职,是按照既定普通法为理据。

“这项起诉并未援引国会所制定的法令,它也不是关于行政权侵犯宪赋权利的诉讼。因此,在处理公职人员渎职侵权案件时,没有必要援引联邦宪法及解释法来判定谁是公职人员。”

“由此,这项裁决犯下根本失误,而法官是大错特错。”

如果有理又何须抱歉?

哥巴斯里蓝指出,阿布巴卡通晓法律,在定义何者为公职人员时,理应无需参阅宪法及解释法。

他认为,马哈迪代表律师哈尼夫(Haniff Khathi Abdulla)的论点正确,法庭应当审理此案。

“总结来说,法庭错误诠释法律。这样的裁决会打击我们的司法体系的国际形象。”

“法庭也无需以抱歉的语调来写判词。如果法律清楚阐明此事,为何需要道歉。”

阿布巴卡昨日裁决,即便马哈迪等三造有强大理由起诉纳吉,但三造必须证明纳吉为公职人员。

他认为,按照宪法及诠释法,首相不是公职人员,因此撤销三造诉讼,并谕令三造支付3万令吉堂费。

必须先厘清公职人员

据阿布巴卡在其31页判词里指出,纳吉代表律师认为,起诉人要控告纳吉渎职,必须证明首相、财政部长、国阵主席及巫统主席是公职人员。

“辩方认为,他并非公职人员,因此无法在执行公务时渎职。”

他补充,纳吉也说,他身为首相、财政部长、国阵及巫统主席,没有对起诉人承担信托义务。

而哈尼夫则主张,纳吉对马来西亚人有信托责任,而身为首相,他应为起诉人等全体国人的利益着想。

阿布巴卡则点出,尽管马哈迪等人提告纳吉的理由十分稳固,但他必须先证明纳吉是公职人员。

他直言,即便逾百万人民支持和了解为何诉方要提告纳吉,但法官必须依法行事,就算其裁决不受人民欢迎也必须如此。

“整体而言,一项起诉只能根据有关法律来进行。虽然看起来相当不合理,但法律不能让(法庭聆审)诉方。”

由此,阿布巴卡认为,诉状琐碎和棘手,所以不发聆审准令。

宪法指首相非公务员

阿布巴卡指出,纳吉是否为公职人员的问题取决于解释法第3条文,而该条文阐明,公职人员为“合法拥有和执行公职”者。

他续称,联邦宪法第132(1)条文详细列明,公共服务为武装部队、司法及法律部门、联邦公共服务局、警方、教育人员、联合公共服务及各州公共服务。

“(宪法)条文阐明,纳吉不是宪法内定义的公务人员。”

他引述宪法第132(3)条文,指联邦与州属行政人员、上议院正副主席、下议院正副议长、国会上下议员、联邦法院、上诉庭及高庭法官、宪法制定的委员会成员及国家元首制定的外交职位,皆不属于公职人员。

首相其实是行政人员

阿布巴卡说,据宪法第160(2)条文,行政人员是指正副部长、政务次长、政治秘书、大臣、行政议员等。

“宪法第132(3)条文阐明,非公职人员的职位,其中一个就是联邦或州行政人员。”

“谁是行政人员?据宪法第160(2)条文,辩方(纳吉)乃解释法定义下的部长,(也就是行政人员)。”

“这些法律指明,纳吉不是公职人员,也没掌握公职。”

法庭须依据法令裁决

惟他坦言,许多马来西亚人或许难以接受,纳吉不是公职人员。

“但我早前点出的法律,清楚显示立法机构认为,辩方不是一名公职人员,而这是合理的。”

“老话一句,法庭应当以适当法律决定是否聆审一案,即便法官会做出不受欢迎的裁决。”

“老套来说,法庭不能僭越立法机构的功能,按照自己用语或巧妙地解释或延伸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