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记者指“妨碍审理”过时
律师授招媒体在诽谤案抗辩
政府经常以“妨碍司法审理”(sub judice)为由拒绝回应许多课题,但资深记者纳德斯瓦兰(R Nadeswaran)一针见血点出,妨碍司法审理是过去陪审团制度的产物。
政府经常以“妨碍司法审理”(sub judice)为由拒绝回应许多课题,但资深记者纳德斯瓦兰(R Nadeswaran)一针见血点出,妨碍司法审理是过去陪审团制度的产物。
大马司法过去曾实行陪审团制度,但已于1994年废除这项制度。
纳德斯瓦兰在“媒体与法律能并存吗?”论坛上,针对大马司法是否仍需要相关的妨碍审理法律一事表示,妨碍司法只是在陪审团制度时期所使用。
“妨碍司法是来自陪审团制度时期。当我们有陪审团制度,你就不能写任何东西(评论法庭案件),因为他们(政府)说你所写的内容将影响司法裁决。”
“但我们已废除陪审团制度近40年。”
去年7月,美国司法部发动充公行动后,国会下议院议长班迪卡裁示,为了避免妨碍司法审理,部长无需回答相关课题。
美国司法部是向法院入禀充公诉状,申请追回逾10亿美元的资产,这些资产被指挪用一马公司资金所购置。
去年11月,内政部长阿末扎希及副部长诺嘉兹兰也曾同样使用妨碍司法审核理由,拒绝回应净选盟主席玛丽亚陈遭国安法逮捕一事。
媒体遭诉时如何辩护?
另外,律师山慕干(K Shanmuga,见图)向媒体从业员授招,如何在面对诽谤案时抗辩保护自己。
他说,其中一个是“真相”,但不能完全依靠它。
“问题是,十分之九,你没办法知道(某些东西真实与否)。”
他指,“公平评论”(fair comment)及“合格特权”(qualified privilege),也能作为媒体从业员的辩护点之一。
他也提到,“负责任传播”(responsible communication)也是媒体从业员在面对诽谤案时能用以辩护的据点,这来自英国一宗案件,即雷诺茲(Reynolds)对垒《纽约时报》的案件。
“法官为记者创造了一个新的辩护点。我们的联邦法院其实已用之予大家身上。”
但他说,在使用“负责任传播”作为辩护时,必须注意10项因素,包括是否有寻求起诉人回应及文章的论调。
“报纸可提出疑问及呼吁展开调查。它不需把指控作为事实陈述。”
另一个辩护点是“报道特权”(reportage),即当有人刊登一些东西,但媒体报道时不能完全视之为真实或虚假。
“它有新闻价值,是因为一些有新闻价值的人说了那番话。他们的指控有新闻价值,所以你只是中立的报道他们的言论。”
“虽然你没符合鉴定信息来源的要求,但你若如此辩护,那也是有力的辩护,条件是你能证明相关人士说了那些指控。”
《当今》报道最中立
另外,《当今大马》总编辑颜重庆(见图)则谈及《当今大马》如何面对当局搜查及遭起诉诽谤等案。
他说,最重要的是做好新闻工作,若犯错误,则得看你能如何捍卫自己。
“当来到网络媒体或所谓的新媒体,越来越需要制定新法律。“报道特权”很不错。”
针对诺嘉兹兰指《当今大马》是一个立场非常偏颇的网络媒体一事,颜重庆引述一份有关大马第13届全国大选的学术研究指,《当今大马》是报道这场大选最中立的媒体。
该份学术研究调查各种媒体对第13届全国大选的报道。
指吹哨者分为三大类
纳德斯瓦兰也谈到吹哨者课题。他指,吹哨者身份应更隐秘,不应召开记者会,宣称要向反贪会报案。
“(若是这样)反贪会将怎么做?(爆料)必须要令人大吃一惊。为何要告知全世界?若你要当一名吹哨者,而你又告诉全世界‘我是一名吹哨者’,那我们能怎么保护你呢?”
他根据本身过去接触许多吹哨者的经验指,吹哨者可分为三大类,首先是为了金钱回报、第二是对制度感到愤怒、第三是得不到应有的酬劳。
“但整体而言,很多人是对制度感到很生气。”
这场论坛是由律师公会持续专业发展组与网络独立媒体《当今大马》,配合世界新闻自由日共同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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