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一度被指与巫统部长有私情的本地女星查希妲(Zahida Mohamed Rafiq)遭前司机诺阿兹曼(Noor Azman Azemi)起诉毁谤,上诉庭今日推翻高庭裁决,宣判查希妲胜诉。

上诉庭三司以法官林女兰为首。林女兰谕令诺阿兹曼,支付20万令吉赔偿给查希妲,同时支付5万令吉堂费。

另两名法官是巴达里亚(Badariah Sahamid)及哈斯娜(Hasnah Hashim)。

哈斯娜在宣读判词时表示,有力证据显示,在2012年2月29日当天,诺阿兹曼的行为及查希妲及如何取得金钱一事,令人生疑。

“《每日都会报》所刊登的查希妲声明,是她报警后所衍生的特权保障。”

起诉查希妲毁谤

查希妲是在2012年3月向警方投报,指控诺阿兹曼在2月29日,卷走其20万令吉的公司巨款。

不过,诺阿兹曼却在另一边厢报警,并在公正党的陪同下于4月召开记者会,抖出这名女星疑与前乡村与区域发展部长沙菲益有私情 ,甚至收取对方150万令吉的巨款。

对此,查希妲和沙菲益都否认两人有私情。

诺阿兹曼随后不满查希妲诽谤他,而在隔年入禀法庭起诉她,高庭接着于2015年2月26日宣判诺阿兹曼胜诉,并谕令查希妲赔偿15万令吉给诺阿兹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