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政府未来合约一律公开
民众可藉资讯自由法申请
为了贯彻资讯自由的精神,槟州政府未来的合约将一律废除保密条款(Non-disclosure agreement,简称NDA),并纳入全面公开协定(Full-disclosure agreement,简称FDA),以允许公众使用资讯自由法申请查阅。
为了贯彻资讯自由的精神,槟州政府未来的合约将一律废除保密条款(Non-disclosure agreement,简称NDA),并纳入全面公开协定(Full-disclosure agreement,简称FDA),以允许公众使用资讯自由法申请查阅。
至于2008年至今已签署的合约,槟政府将尝试说服签约的另一方授权解密。
槟首长林冠英日前回复武吉登雅区州议员王敬文的书面询问时表示,“保密条款”为州政府合约的标准格式之一,因此政府至今签署的所有合约都含有该条款。
但随着州政府拟定资讯自由法,他认同,该条款有碍资讯的流通。所以,槟州政府议决,如今签署的任何合约都会要求签约的承包商公开合约,而此举也符合了资讯自由法。
沿用财政部标准样本
林冠英今晚召开记者会进一步解释,槟政府在2008年执政后一直沿用财政部认可的合约样本,有关合约均含有保密条款,即需要签约方同意才能公开合约内容。
“我们过去批准了350亿令吉的工程合约,大部分的合约都有保密条款,除了一些大型工程,如海底隧道等由我们亲自草拟的合约例外。”
“但随着落实资讯法,我们接下来签署的合约将纳入所谓的全面公开条款,不再含有保密协定。”
他说,由于是政府的合约,政府自然有权设下此规定。
公开招标没必要隐瞒
针对已签署的合约,林冠英表示,他们可以跟相关承包商沟通,要求后者授权公开。况且,既然槟州政府颁发的合约近乎都是公开招标,得标者根本没必要担心公开。
“自从我们执政后,除了1%可以为经济带来巨变的高额投资,其余99%的合约都是公开招标。”
他说,即使一些跨国企业是通过直接协商,而非公开招标的方式购地,但相信他们在签约后也会乐意接受全面公开协定的原则。
“就算是类似槟榔医院这种庞大的投资,相信,他们在获得相关执照和批准后也不会反对公开跟政府签署的合约。”
跟前朝签约者不卖帐
至于国阵时期签署的合约,林冠英表示,跟前朝签约的公司比较不卖现任政府的帐,政府相对难说服他们授权解密。
“在我们执政期间签署的合约,我们尚有一定的影响力(去说服他们)。”
询及如果2008年后跟政府签约的公司拒绝授权解密,他说,若如此要求都无法满足,后者显然已不适合留在槟城跟政府作生意。
去年,槟州政府解密2008年后签署的60英亩填海计划合约,即峇央珍珠(Bayan Mutiara)和百安湾(Bayan Bay)计划,允许民众通过资讯自由法索取。但是,由于前朝州政府跟东家集团和IJM置地子公司签署的合约附有保密条款,而该两家公司均拒绝授权解密,槟州政府最终无法公开斯里丹绒槟榔和The Light的填海计划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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