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天宣布介入调查《星报》封面风波后,该英文报章6名新闻人员,即5名编辑与1名摄影记者今天接受传召,到武吉阿曼全国警察总部给口供。

他们的代表律师阿米尔(Amer Hamzah Arshad)向《当今大马》透露,警方援引煽动法令,以及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挑起宗教仇恨罪)来盘问其当事人。

“给口供过程一切顺利。我们相信警方会公平客观地调查此案。”

针对警方的问题,阿米尔表示自己无权透露,但他说明,整个录供过程耗时两个小时。

《星报》上周六(27日)封面打出大标题“马来西亚人担任恐怖组织头目”,下方放斋戒月穆斯林祈祷的照片。该封面头条新闻提及,一名大马人是菲律宾一群恐怖份子的领袖,而下方大图说明斋戒月已开始。大标题与图片毫无关联,但同样置于封面。

这种排版招致朝野政党批评,认为它误导读者,影射穆斯林是恐怖份子。尽管《星报》在当天立即慎重道歉,但内政部本周一(29日)依然召见《星报》编辑,批评该报封面标题“间接嘲弄伊斯兰”,并指示对方在7天内回函给予解释。

而全国总警长卡立昨天透露,警方接获多宗针对《星报》的投报,因此将援引煽动法令及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来调查这次事件。

煽动法令下,被定罪的初犯者将面对最高监禁3年或罚款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的刑罚;而在刑事法298A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2至5年的监禁。

此外,《星报》昨晚宣布,总编辑吴丽燕和执行编辑多莱拉(Dorairaj Nadason)停职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