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民青团向槟政府发出24小时内解密文件的挑战后,槟首长林冠英回应,若民政领袖答应为不实的言论承担责任,例如从此退出政坛,则政府或考虑解密文件。

他表示,槟政府不能为了应酬对方的谎言和游戏,而动辄解密所有文件。

“(解密后)他们愿意辞职吗?他们是否准备辞职、公开向我道歉、退出政坛或捐助100万令吉作为慈善用途?是的话,我们将考虑。”

他是今午在在法律事务官拉惹莎拉菲娜(Raja Syarafina Raja Shuib)和阿菲夫行政议员陪同下,召开记者会如此表示。

槟民青团代团长卢界燊昨天挑战槟政府24小时内解密文件,以证明脱售太子道地段的交易非首长单独的决定。

无人消失却被指谋杀

此外,林冠英炮轰民政一再指控他单独决定脱售太子道地段給槟榔医院,事实上阿菲夫等行政议员均对此土地交易知情,且有份参与决策。

“如今,他们反过来要我举证。这就像你指控我杀了某人,然后说因为我对警队有一定影响力,所以要我证明自己的清白。”

“就算你要指控我谋杀,至少要有尸体吧?”

“如今,虽然完全没有人消失,他们却要我证明我没有谋杀任何人。”

未签署首长机构文件

林冠英接着批评,民政党的律师错误引用首长机构法令第3和第4条文来说明,该法令赋予他全权签署合约,因为其实有关条文根本没提到,赋予首长绝对的权力(sole right)。

他说,有关条文提到的是首长机构,而该机构里尚有其它公务员担任成员。

“至于第5条文则阐明,机构可以行使的权力受制于行政议会的批准。如我所言,这(卖地)是由行政议会决定,不是我一个人说了算,就连法律本身都说明了这一点。”

不仅如此,他说,他早下放权力給官员,如州秘书、副秘书或财政司签署首长机构的文件,本身不曾签订任何一份文件。而有关官员只会在确保所有条件和指示获得满足,且获得行政议会认可后才签名。

抨为圆谎而不断撒谎

林冠英提醒,民政企图使用更大谎言来圆谎,以污蔑他和槟州政府形象的做法不会得逞,因为撒谎无助于掩饰另一个谎言,只会令撒谎者成为沦为更大的骗子,终有一天将一发不可收拾而引爆。

“你能举证吗?不能的话,我没必要回应你。虽然有人问我们,为何要去理睬那些没中选的人士,但我们尝试问责地解释和纠正错误。可惜,他们抛出的都是谎言。”

“到底,他们还要编造多少谎言?可能,明天要谎称我杀某人,但尸体和证据在哪里?你没杀人,要如何去证明呢?”

针对首长机构法令第6条文赋权,首长机构在首长或其委任的代表在场下签立文件,他重申,本身只见证而没签署机构的任何文件,反交由机构内的高级官员签署,以增设多一层的审核和监控。

无论如何,他受询时披露,脱售太子道地段是行政议会的集体决定,他们在决策后才把土地转至首长机构的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