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2015年肛交罪成入狱后,入禀法庭要求允准他在选举中投票。不过,高庭与上诉庭一连两次驳回他的申请。

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驳回安华的上诉,并认同高庭2016年的裁决。

三司是以乌米(Umi Kalthum Abdul Majid)为首。她也谕令,起诉人安华必须向答辩人选委会缴付5000令吉堂费。

另两名法官是Vernon Ong与哈斯纳(Hasnah Mohamed Hashim)。

法庭并没阐明这项裁决的原因。

裁决让安华意外

在裁决后,安华接受记者访问时说,他原本以为法庭裁决会有利于他,没料到会出现这个判决。

“法官看起来倾向我们,但他们从内庭出来后,却是一个相反的裁决。”

“我已指示律师,在联邦法院入禀上诉。”

禁在选举中投票

2015年2月,安华肛交罪成,入狱5年。之后,选委会为他悬空的峇东埔国席举行补选,但却禁止安华投票。

安华在同年5月入禀法庭,起诉选委会、时任选委会主席阿都阿兹与政府,要求法庭允准身在狱中的他投票。

吉隆坡高庭在2016年7月裁决,囚犯拥有投票权利,但必须向监狱局总监申请。不过,高庭宣判,由于安华把选委会列为答辩人,所以驳回安华的申请。

安华的首席律师哥巴斯里蓝重申,即使安华是一名囚犯,但不应剥夺其投票权利。

安华的其他代表律师包括苏仁德兰、拉蒂花、沙希尔(Shahid Adli Kamarudin)与David Yi。

至于政府代表则以高级联邦律师阿玛吉星为首,余者是苏珊娜(Suzana Atan)与阿兹占(Azizan Md Arsh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