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槟设首长机构之必要
民政:难道要学巫统州?
槟民青团代团长卢界燊继续追问首长机构(Chief Minister Incorporated,简称CMI)课题,质疑既然前朝政府已立法成立州秘书机构(SSI),为何需要再成立首长机构,把决策权交托于首长一人。
槟民青团代团长卢界燊继续追问首长机构(Chief Minister Incorporated,简称CMI)课题,质疑既然前朝政府已立法成立州秘书机构(SSI),为何需要再成立首长机构,把决策权交托于首长一人。
卢界燊质问,既然槟州政府透露,首长机构法令与州秘书机构(SSI)法令相同,为何槟州政府尚需另一个拥有一模一样权力的法令呢?
“问题的答案,在于首长机构在没设有董事会和委员会的情况下,赋权于首长。实际上,这便是一个人决定的作法。首长说首长机构法令已阐明,要根据行政议会决定行事,但第3和第4条文没这样说,只有第5条文触及此事,但该条文无关卖地。”
卢界燊是今天在槟民政党宣传局主任黄志毅陪同下,召开记者会如此表示。
坚持要公开会议记录
卢界燊表示,槟州政府指前朝国阵政府使用的州秘书机构法令,与首长机构法令一样时,其实是在打脸自己。因为,若州秘书法令仅赋权于州秘书一人,那行动党槟州政府指这两项法令是一样的时候,即是在确定首长机构中仅由一个人的决定。
“两者不同的是,这权力赋权予不同的人而已。槟政府竟然用了超过3个星期提出这新论点,说这两项法令拥有同样的功能。但这并没否定我说的,即没公开招标售卖太子道地段的决定是一个人决定,反而更确定了这一点。”
他接着说,与其设法通过首长机构及州秘书机构的每个事项证明不是一人决定,槟政府倒不如公开首长机构的会议记录,证明卖地是董事会或委员会的决定,而不是一个人的决定。
“现在,更能确定的证明和宣布“猫”(能干、问责和透明,简称CAT)政策不仅已死,而且也被埋葬了。“
民政执政时期没成立
昨天,槟首长林冠英表示,首长机构法令的设置与条文,跟前朝政府通过的州秘书机构(SSI)法令相似,而各州其实都设有两个机构。因此,为何卢界燊没质疑后者,只针对现任政府的首长机构。
但他强调,他们没质疑州秘书机构,因为两者的决定都要取决于行政议会的批准。
针对此,卢界燊反问,为何前首长已故林苍佑和许子根执政40多年期间并不需要设立首长机构?
“带人游车河是他们的标准作业吗?但请别带我们从槟城去荷兰。你应先解答我们针对首长机构的质问,别牵扯州秘书机构和其他州属的州务大臣机构(MBI)?难道你要学巫统执政的州属?也许,林苍佑和许子根当年就是不要跟随其他州,你却批准有关法律。”
嘲冠英要兼任州秘书
针对林冠英要求承诺公开道歉、退出政坛或捐助100万令吉作作为解密的条件,卢界燊形容,前者的做法疯狂,且令许多年轻人不敢投身政治,扮演监督政府的角色。
“他说,政府无暇应付谎言而解密。但这不是我个人的课题,是涉及公共利益。这不是你老爸的地,是160万名槟城人的土地。这是槟城,不是林城。”
他也嘲讽,独揽19个职位的林冠英如今是否要接管州秘书的职位。
此前,林冠英不满卢界燊在《光华日报》的专栏中使用不雅字眼做人身攻击。卢界燊批评说,专栏是作者自由表达观点的平台,前者如今竟然要干预。
至于会否建议,政府修订首长机构法令,卢界燊笑说,若纯粹抛出问题都被要求捐助100万令吉,要求修法岂不是要捐助3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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