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初始从不呈证据
律师驳“没证据X4”辩护
政府以未有证据为由大力贬低美国司法部充公诉状之际,前首相马哈迪代表律师哈尼夫反驳说,美国做法其实是正常不过的事情。
他在今天文告解释,无论是民事或刑事法庭诉讼,都是以抛出指控的解说文件(cause papers)为起点,而证据则在未来加以提呈。
政府以未有证据为由大力贬低美国司法部充公诉状之际,前首相马哈迪代表律师哈尼夫反驳说,美国做法其实是正常不过的事情。
他在今天文告解释,无论是民事或刑事法庭诉讼,都是以抛出指控的解说文件(cause papers)为起点,而证据则在未来加以提呈。
“就算在某人被起诉的刑事案件,诉状一般也只有两页,只会列明被告姓名、所涉的刑事罪行基本事实,以及定义罪行的法律基础。”
“若某方面在民事或准刑事案件被控,而他选择抗辩,则他应该在法庭允许下提呈本身的解说文件,之后法庭会择日传召证人或透过宣誓书(根据相关国家的法庭程序)来审讯,只有在这个时候,所有涉案的各方面才需要出示证据。”
“因此,基本的法律事实是……在任何文明国家的法庭上,任一项主张的证据都不会在诉讼入禀之初一并提呈,而且除非作为具体主张的事实,这些证据也不会出现在文件内。”
大马也有类似充公条款
哈尼夫(Haniff Khatri)补充,美国司法部针对一马洗钱案的充公诉讼,其实是准刑事案件,既不完全是刑事案,也不全然是民事诉讼。
他进一步说明,许多国家都有类似的法律,以从罪案嫌犯或第三方手上没收不当收益。
他举例说,马来西亚的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989年银行和金融机构法令、2001年反洗钱及反恐怖主义金融法令,也具有类似的准刑事行动条文。
这种条文下,大马政府有权先把涉嫌的资产冻结,一旦调查完成,而且检控后入罪,则这些被冻结的资产将会被充公。
“因此,根据这些文明国家的法律,即使在调查完成之前,当局得以没收据信透过不法途径取得的收益。”
挑战首相夫妇兴讼自清
针对美国司法部充公行动,哈尼夫挑战首相纳吉和首相夫人罗斯玛,如果他们坚信美国司法部的指控不实,则他们应该申请介入相关诉讼。
他说明,任何受美国司法部充公诉状所指控的人,如果不服,则应该起而行,透过早已存在的法律管道来雪洗自己的名誉,而不是停留在驳斥指控不实。
“我呼吁纳吉的宣传臂膀,劝告纳吉和罗斯玛采取强制和必要的法律步骤,不要继续发表错误和不实的说法来扭曲事实,误导大马人民——他们关切美国司法部充公行动的真相。”
哈尼夫也呼吁大马人施压政府,以挺身挑战美国司法部所谓的不实指控,进而维护国家的声誉。
通讯部特别事务局成员费沙昨天以4个“没证据”护主,强调美国充公诉状所点名的“一号官妻”无需效仿澳洲名模米兰达,把珠宝交给美国司法部。
“首先,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一号官妻收取或收藏了任何美国司法部所谓的首饰。”
“其次,一号官妻收到首饰的指控,只是投报者所杜撰的故事,没有证据显示,珠宝乃用一马公司所谓被盗资金购得,没有证据显示它已交到一号官妻手上,没有证据显示这些首饰由一号官妻子所收藏。”
无论如何,费沙并未说明“一号官妻”的实际身份。不过,首相署部长拉曼达兰去年9月曾坦承,美国充公诉状所点名的“一号官”就是首相纳吉。
美国司法部本月中曝光的新充公诉状中,点名澳洲名模米兰达(Miranda Kerr)获得富豪刘特佐赠送多套的首饰,而购买这些首饰的资金或来自于一马公司被盗黑钱。米兰达之后把总值810万美元,包括一颗价值129万美元(约641万7672令吉)的11.72克拉心形钻石的首饰交给美国司法部。
此外,诉状也首次点名一号大马官员妻子涉案,间接以一马公司疑似被盗资金,购得一条价值2730万美元(约1亿1650万令吉)的22克拉粉红钻石项链,以及总值130万美元(约555万令吉)的27款18K黄金项链与手链。
尽管大马政府高官强烈驳斥美国诉状指控,但是民间和在野党要求一号官妻交出涉案首饰的呼声不断,如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前天就敦促一号官妻,仿效米兰达等人归还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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