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丹州议会通过修正法案允许公开鞭刑,马华宗教和谐局主任郑联科狠批伊党州政府忽视联邦宪法,破坏国家法律体制。

郑联科也是马华中委。他今天发文告说,即便州议会通过该法案修正,但其合法性和是否合宪仍有待检验。

“任何鞭刑必须符合联邦法律,而这个案例则需遵循刑事程序法典。”

“这项法案是违宪的,因执行(公开鞭刑)会违反联邦宪法第38章及第9附录。州政府不能实行国会不允许或不通过的惩戒。”

法律是否合宪

郑联科也要求丹州伊党政府声明,到底是哪条联邦法律允许他们公开鞭刑。

“问题是通过的法案是否合法和合宪,并非有没有权利通过该法案的问题。”

“是的,伊党试图更改大马面貌。他们的所作所为纯粹是一场政治闹剧,违反州议会应颁布合宪和合法法律的原意和神圣性。”

郑联科续称,伊党企图重写大马法律系统,凌驾联邦宪法,破坏大马法律基石。

通过修正案

丹州议会今天通过一项伊斯兰法令修正案,将允许公开执行鞭刑。

《马新社》报道,负责伊斯兰事务的丹州行政议员纳苏鲁丁(Nassuruddin Daud)在本季州议会提呈《伊斯兰刑事程序法令》修正案(Syariah Criminal Procedure Enactment)。

议长阿都拉耶谷(Abdullah Yaa’kub)宣布,该法案获得出席州议员一致通过。

这项修正案除了将允许公开鞭刑,也赋权宗教执法人员为嫌犯铐上手铐,且允许审讯时使用影片为呈堂证据。

伊斯兰法律(Syariah laws)只管辖穆斯林,而不会施用于非穆斯林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