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州议会通过修正法案允许公开鞭刑,诚信党雪邦国会议员哈尼巴批评丹州政府治理摆错焦点,更直指公开鞭刑多余。

哈尼巴向《当今大马》表示,丹州政府目前没有必要落实公开鞭刑。

“我认为,丹州政府在选择应优先关注什么课题上,出现问题。难道公开鞭刑这套法律目前在吉兰丹是主要课题吗?”

“我不认为如此。我认为必须优先关注其他课题,尤其涉及人民利益课题。例如,垃圾及清洁课题。”

指伊党有其他意图

哈尼巴说,伊党丹州政府通过修法,主要是想凸显该党比其他人更努力为伊斯兰法律奋斗。

但他认为,事实并非如此。

“对我而言,若他们向公众彰显透明、效率、中庸、廉洁、负责任及良好治理的政策,这更重要。”

“必须凸显这些政策,因为丹州政府目前很少展示这些。”

让人误会伊斯兰教

哈尼巴也形容,丹州政府就像一个“惩治政府”。

“只是忙着要惩罚别人而已。”

他认为,只要公开鞭刑与上述原则切割,这项刑罚就不会有效。

“抱歉,我认为不只是无效,更会诬蔑伊斯兰教。”

“它带出的信息是伊斯兰教似乎是:动辄就要惩罚别人。”

丹州允许公开鞭刑

丹州议会昨天通过一项伊斯兰法令修正案,将允许公开执行鞭刑

《马新社》报道,负责伊斯兰事务的丹州行政议员纳苏鲁丁(Nassuruddin Daud)在本季州议会提呈《伊斯兰刑事程序法令》修正案(Syariah Criminal Procedure Enactment)。

议长阿都拉耶谷(Abdullah Yaa’kub)宣布,该法案获得出席州议员一致通过。
这项修正案除了将允许公开鞭刑,也赋权宗教执法人员向嫌犯上铐,且允许审讯时使用影片为呈堂证据。

伊斯兰法律(Syariah laws)只管辖穆斯林,而不会施用于非穆斯林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