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州政府通过一项伊斯兰法令修正案,允许公开执行鞭刑,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声称,州政府在获得州议会表决同意后,就有权执行该项法律。

《马新社》报道,阿莎丽娜昨天在哥打丁宜柔东南镇发展机构(Kejora)开放门户活动上指出,丹州政府有权通过《2002年伊斯兰刑事程序法令》修正案,并执行之。

“这是州政府权限。如果丹州议会通过动议,就可在州内实行。”

“各州有权提呈和辩论在该州实行的法案动议。”

修法允公开鞭刑

丹州政府本周三(12日)通过一项伊斯兰法令修正案,将允许公开执行鞭刑。

这项修正案除了将允许公开鞭刑,也赋权宗教执法人员为嫌犯铐上手铐,且允许审讯时使用影片为呈堂证据。

不过,此举引来国阵成员党马华与民政党齐声批评,公民组织也促丹州废除此法令。

马华宗教和谐局主任郑联科狠批伊党州政府忽视联邦宪法,破坏国家法律体制。

受联邦宪法约束

丹州马华主席何国忠表示,尽管由伊党主导的丹州议会有权讨论和通过州内任何法律条文,但是州议会也非常清楚,所有州法律必须受制于联邦宪法的约束。

他指出,这项修订缺乏联邦宪法和相关法律条文权限的支持,制造混淆之余也会深化“一国两法”的矛盾局面。

另外,民政党副主席刘华才认为,伊党修法允许实施公开鞭刑之举,显示伊党正一步一步落实将大马变成伊斯兰国的“狼子野心”。

而伊斯兰姐妹会(SIS)批评公开鞭刑违反人权,律师公会斥责该法令违宪,而355号法修正案反制组织“BEBAS”则轰不公义。

负责伊斯兰事务的丹州行政议员纳苏鲁丁(Nassuruddin Daud)则说,伊斯兰内的鞭刑并非虐待,而是教育犯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