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首长林冠英之法律事务官拉惹莎拉菲娜(Raja Syarafina Raja Shuib)炮轰民政党双重标准,一边批评林冠英起诉该党领袖为扼杀言论自由,如今自己却起诉林冠英诽谤。

“为何只有民政党可以起诉,林冠英却不能?”

民政党主席马袖强本月14日指出,鉴于林冠英在限期内仍未向民政党公开道歉,因此,该党将起诉林冠英诽谤。

他说,自2012年开始,林冠英就一直发表污蔑性言论,包括指民政前主席兼前槟首长许子根领导的槟州政府,在90年代以每平方尺1令吉的价格将丹绒道光(斯里丹绒槟榔)的填海地卖给发展商。

他说,起诉不是民政党的文化,但该党已忍无可忍。

没基础要求首长道歉

拉惹莎拉菲娜今天发文告表示,马袖强7月14日证实民政党将会起诉林冠英的言论,乃重复该党国会议员梁德明于2017年7月11日所作出的不负责任之声明,即声称林冠英诽谤民政党领导的前槟州政府。

“首长办公室确认,7月12日接获对方的律师通知信。但我们很遗憾地发现,这当中并没有任何的基础能要求首长在相关期限内或任何时候,发表任何形式的道歉。

“反之,我们欢迎民政党的律师团发出律师信。”

为何拖5年到大选前

然而,拉惹莎拉菲娜说,预料不到的是,民政党需要这么长的时间来提出诉讼。而这个时机,却恰恰落在第14届全国大选之前。

“若民政党在2012年期间,无论基于什么原因,发现到他们自2012年起即被诽谤,民众必定很有兴趣想知道,为什么他们会事隔5年之后,才真正采取实际的行动?“

“若民政党如今需要为自己辩护以便能‘重拾尊严及以正视听’,那为何他们需要拖延长达5年之久?”

回应获媒体全面报导

针对马袖强宣称逼于无奈才起诉。拉惹莎拉菲娜认为,此说法不正确,因为民政党的文告与声明,都能获得各语文媒体的全面报道。而这个特权恰恰是林冠英所无法享有的,其文告和声明若非不被报道,就是遭到窜改后才刊登。

“马袖强与民政党皆持双重标准。他们的领袖诸如槟州民青团代团长卢界燊投诉,在遭林冠英起诉毁谤后,言论自由实际上已死。无论如何,当马袖强或民政党起诉林冠英时,却没有民政领袖谈及言论自由已死。”

“正是因为这样的双重标准,民政党在过去的两届全国普选,即2008年及2013年大选中,连续遭到选民全面的否决。 ”

无论如何,她说,林冠英将在法庭上全力抗辩民政党的诽谤诉讼,亦欢迎这个在庭上辩证的机会。

林冠英将在庭上证明,前国阵政府售出比现任政府36倍多的土地,却收到更少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