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派代表认罪掀议,大法官揭已发还重审
刊载: Jul 21, 2017 8:55 PM | 更新: Jul 25, 2017 12:49 PM
陆路交通局副总监尤索夫(Yusoff Ayob,见上图)周二被控滥用紧急车道,但因为派代表认罪而掀起争议。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劳勿斯今日披露,此案已被发还到推事庭重审。
陆路交通局副总监尤索夫(Yusoff Ayob,见上图)周二被控滥用紧急车道,但因为派代表认罪而掀起争议。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劳勿斯今日披露,此案已被发还到推事庭重审。
劳勿斯今午出席司法宫开斋节庆典受询时强调,没有人可以通过代表来认罪。
“此案已发还到推事庭重审。你怎可以通过代表来认罪?”
联邦法院主薄官拉蒂花(Latifah Mohd Tahir)向记者证实,推事庭将在7月25日(周二)重审此案。
联邦法院主薄官办公室随后文告说,高庭司法专员阿都卡林(Ab Karim Ab Rahman)决定撤销推事庭的判决,并退还重审。
知法犯法应罪加一等
周二,现年58岁的尤索夫在推事庭被控滥用紧急车道。根据控状,他在去年10月7日傍晚6点27分,在布城的一条紧急车道上驾驶BLY 68的车子。
不过,他并未出庭,只是派一名特别官员代表他认罪。最终,推事聂伊斯法罕尼(Nik Isfahanie Tasnim W Ab Rahman )宣判,被告罚款600令吉或监禁7天。
在裁决后,尤索夫也通过特别官员缴交罚款。
一般情况下,被告若要认罪,必须亲自出庭。但推事却允许尤索夫派代表认罪,招惹争议。
与此同时,尤索夫只被罚款600令吉,也引起非议。其中,律师沙立占就直言,尤索夫身为陆交局高官,应当面对更重刑罚。
在陆路交通法令119(1)(c)条文下,任何人滥用紧急车道,最高可被判罚款2000令吉或6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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