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斥“伊斯兰斗士”迫害孩童
政府拒绝遵从上诉庭的“非婚生子可冠父姓”庭令,获得一些穆斯林团体支持。但人权律师西蒂卡欣斥责所谓的“伊斯兰教卫士”,如同在迫害孩童。
政府拒绝遵从上诉庭的“非婚生子可冠父姓”庭令,获得一些穆斯林团体支持。但人权律师西蒂卡欣斥责所谓的“伊斯兰教卫士”,如同在迫害孩童。
西蒂卡欣今早在面子书贴文说,每一个孩童都应获得父母的爱护与关怀。
“遗憾的是,由于所谓的伊斯兰斗士,正义看起来没有照顾到非婚生子。”
政府理应遵守庭令
西蒂卡欣是在回应《新海峡时报》刊载的伊斯兰律师协会新闻。
在这篇新闻中,伊斯兰律师协会扬言,只待政府向联邦法院上诉,他们将申请成为观察者,以向法院阐明,上诉庭的裁决将影响婚姻与遗产分配。
不过,西蒂强调,此案是一宗民事法庭案。
“难道这些人不知道他们在说什么吗?他们所以为的伊斯兰教,将吓怕穆斯林,更何况是非穆斯林。”
“首先,这是一宗民事法庭案。我们的法官已就法律提出诠释,而国民登记局有义务去遵从庭令。”
父母之罪罚在孩童
西蒂卡欣说,一个人若没犯罪,不应遭到惩罚。
她感叹,这些所谓的伊斯兰教斗士,本应宣扬伊斯兰教之美,改善非婚生子的状况,但如今却在摧毁孩童的未来。
“为何你要把父母的罪,加诸在孩童的身上?”
非婚生子案掀风波
上诉庭本月27日公布的书面判决书裁定 ,国民登记局不得援用伊法规委会的“非婚生子不能冠父姓”裁示,因为伊斯兰法规(Fatwa)没有法律效用。
本案原诉人是一对父母。他们不满登记局漠视他们的意愿,擅自更改他们孩子的父姓,因此针对登记局的做法提出司法审核。
高庭在2015年驳回这项诉讼后,原诉人提出上诉。
事缘,原诉人的孩子在父母婚后5个月又24日(伊斯兰教历5个月又27日)出生,距离伊斯兰法规理事会的规定,仅差数日。
2003年,伊法规委会裁定,只要一名孩子在父母婚姻6个月内出生,则不能冠用父姓——就算孩子父亲出面认亲。
无论如何,国民登记局上诉此案,并在没申请暂缓令下,维持“非婚生子不得冠父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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