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9点25分更新

上诉庭推翻“非婚生子不得冠上父名”措施后,国民登记局向法庭申请暂缓令,但上诉庭已经驳回登记局的申请。

根据非婚生子案的起诉人律师尼占(Nizam Bashir)及山慕干(K Shanmuga),以东姑麥蒙(Tengku Maimun Tuan Mat)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拒绝向登记局、登记局总监与政府发出暂缓令。

另两名法官是阿都拉曼(Abdul Rahman Sebli)与查哈拉(Zaharah Yusof)。阿都拉曼也是今年5月宣判中,负责撰写28页书面判词的法官。

书面判词是在7月杪才出炉。

今天代表登记局和政府的,是资深联邦律师玛兹立法(Mazlifah Ayob)。

而家属代表律师则告诉《当今大马》,他们现阶段还不会为孩子冠上父姓,将等待联邦法院完成审理上诉申请。

登记局维持政策

上诉庭上周四(27日)公布的书面判决书裁定,国民登记局不得援用伊法规委会的“非婚生子不能冠父姓”裁示,因为伊斯兰法规(Fatwa)没有法律效用。

本案起诉人是一对父母。他们不满登记局漠视他们的意愿,擅自更改他们孩子的父姓,因此针对登记局的做法提出司法审核。

高庭在2015年驳回这项诉讼后,原诉人提出上诉。

事缘,原诉人的孩子在父母婚后5个月又24日(伊斯兰教历5个月又27日)出生,距离伊斯兰法规理事会的规定,仅差数日。

2003年,伊法规委会裁定,只要一名孩子在父母婚姻6个月内出生,则不能冠用父姓——就算孩子父亲出面认亲。

无论如何,国民登记局上诉此案,并维持“非婚生子不得冠父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