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7点20分更新

国会报道 政府今日在国会提呈新版本《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令》修正案,但这却是个“稀释版”法案,删除了禁止家长单方面为孩子改教的关键条文。

昨日,政府撤回《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令》修正案,并以这个新版本法案取而代之。

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昨日就说,新版本法案将删除处理家长单方面为孩子改教的第88A新增条文。

然而,政府在删除第88A条文后,并没在新版本修正案提及,如何解决父母单方面为孩子更改宗教信仰的问题。

尽管如此,新版本法案仍保留,允许已改信伊教的丈夫或妻子在民事法庭申请离婚,且民事法庭有权审理财产分配的条文。

88A允孩子维持宗教

根据原版的《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令》修正案,第88A条文是处理家长单方面为孩子改教的关键条文。

第88A(1)条文写明,丈夫或妻子改信伊斯兰教,孩子将维持宗教信仰。

“除非双方同意更改孩子宗教成伊斯兰教,当孩子满18岁后,这也必须取决于他的意愿。”

新增第88A(2)条文阐明,倘若夫妻任何一方改信伊斯兰教前,双方都信奉不同宗教,孩子可自由地维持原有的宗教信仰。

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在国会问答环节结束后的中午12点,提呈法案一读。

她也宣告,这份法案将在本季国会进行二读及三读。

这意味着,政府有意在仅剩的3天国会会议中,尽速通过这项法案。

按照今日国会议事表,政府尚有14项法案及3项动议待辩论。

古拉促重新纳入88A

无论如何,行动党怡保西区国会议员古拉较后入禀动议,要求修正案重新纳入第88A条文。

他也强调,若有修宪的必要,行动党肯定会支持,以一劳永逸地解决改教争子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