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胜尧:政府应公布大道收费详情
刊载: Aug 17, 2005 3:56 PM | 更新: Jan 29, 2008 6:21 PM
陈胜尧是针对工程部长三美威鲁昨日声明政府需要1千亿令吉,始可以收购南北大道等特许合约,再交由其它公司接管之事,在文告上表示,“1987年,我们曾经不断提醒政府给于当时的马友乃德工程公司南北大道的特许经营合约,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然而,政府顾左右而言他,一意孤行,接二连三地,将数条大道私营化,并签署一系列的特许经营合约。”
日前,大马消费人协会联合会顾问韩旦建议工程不重新检讨大道特许经营合约,三美威鲁则反驳,单是收购南北大道特许合约,政府就要付出650亿令吉,再加上其他公司,估计开销超过1千亿令吉。
“我们经常听到三美威鲁说,本来大道公司可以每两年提高过路费一次。由于政府赔偿大道公司,它们才五年调整过路费一次。”
陈胜尧表示,政府必须透明的公布所有持大道特许经营权公司,今后收过路费的详情,让公众了解真相,“除了政府拨出千亿令吉收购经营权之外,还有什么选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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