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高庭裁定,华裔青年谢进利命丧扣留所一案,政府必须因为疏忽看管被扣留者,而赔偿18万4000令吉予谢进利家属。

本案的答辩方是联邦政府、时任全国总警长依斯迈奥玛(Ismail Omar)、时任自愿警卫团总监慕斯达法依布拉欣(Mustafa Ibrahim),以及谢进利被扣留在丹绒道光警察局时的值班警员等17造。

司法专员阿都瓦哈裁定时说,被告必须为谢进利死于扣留所负责。

“警方必须从扣留开始时,确保被扣者的安全。”

高庭司法专员阿都瓦哈裁定,谢进利的母亲林玉碹(71岁)、姐姐谢素音(人名译音,51岁)可获得18万4000令赔款,并加上2015年8月18日至今的5%利息。

赔款当中,11万4000令吉是供养赔款,2万令吉是惩戒赔款,1万5000令吉是葬礼费用,3万5000令吉是法律费用。

家属的代表律师是维斯纳登(M.Visvanathan)、陈炎辉(人名译音),而所有被告的代表律师是高级联邦律师拉哈兹兰阿凡迪(Rahazlan Affandi Abdul Rahim )。

促政府不要上诉

维斯纳登在法庭外受访时表示,感谢法庭的裁决,但认为逝者已矣,多少赔款都不能挽回其生命。

“这不关乎金钱或赔款,至少家属获得了正义。”

维斯纳登也质疑,法庭已经做了裁决,总警长弗兹是否会惩戒谢进利命丧扣留所时的值班警员。

他也敦促总检察长阿班迪不要上诉该案,因为该案已经延续5年,而家属希望到此结案。

扣留5小时内毙命

谢进利(36岁)是在2012年8月13日凌晨2点,被指涉嫌偷窃摩托车而遭到警方逮捕。然后,警方于凌晨5点20分发现他在丹绒道光警察局的扣留所内被囚食吊毙死亡。

验尸报告指谢进利死于“上吊窒息”,但家属都感到震惊及不相信,因为谢进利不可能只被扣留5小时就上吊自杀,而且死者精神正常及拥有正当工作。

2015年5月22日,验尸庭裁定谢进利是死于自杀。